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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報警擬按緊急程度分類 按不同出警方式處理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1日 0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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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邢世偉)昨日,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正醞釀將撥打至110的報警事項細分為“緊急”與“非緊急”兩類,不同類別的接警將按照不同的出警方式處理,據公安部辦公廳指揮中心相關負責人透露,分類出警目前正在個別城市試點。

  據該負責人透露,“緊急”類別一般是指需要民警立即出警的緊急事件,比如搶劫、墜樓、溺水、自殺等緊急事件。“非緊急”類別是指時間上不是那麼需要警方立即到場處理的事件。如果在警力受限的情況下,“緊急”與“非緊急”事件同時發生,出警民警在判斷後可以優先處理“緊急”事件。

  對於“緊急”與“非緊急”定性的具體事件類別,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具體的事件類別正在制訂中。

  “我們分類別出警的初衷是,優化出警配置。有的時候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警方處理非緊急事件,會耽誤到同時發生的緊急事件的處理,這很可能會導致人員傷亡。”該負責人説。

  該負責人表示,分類出警目前正在個別城市試點,最後的方案仍然在醞釀中。

  根據統計,2010年1至11月,全國各地公安110報警服務台共接受各類報警1.27億次,出動警力1.78億次。

  説法

  民警:“是否緊急”認定需細化

  對於公安部醞釀出臺的110分類出警,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一位有8年治安警察經驗的民警告訴記者,他曾經遇到過一個事情。

  該民警回憶,一天晚上派出所只有他一人在所裏,先接到一位銀行ATM取款機吞卡的接警,在趕往事發地的時候又接到一個女子要跳樓的報警。

  據其回憶,他馬上就要到取款機吞卡現場,但一看時間緊急,他馬上先趕去跳樓事件現場。“那時如果我晚到10分鐘,很可能那個女子就跳下去了。所以我覺得當時的判斷是正確的。”

  他認為,分類出警就是解決他遇到的這種問題,他是很支持的。不過,他向記者表示,在認定是否緊急上還是有很多東西需要細化的。比如,誰來認定報警是否緊急,是110指揮中心,還是派出所值班民警,另外,什麼樣的事情屬於緊急事情,什麼樣的是非緊急,這些都需要細化,這樣民警才可以更好地根據這些標準出警辦案。

  本報記者 邢世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