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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騙取廉租房保障專項資金將被追究行政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15: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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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7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意,財政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對於違反規定,騙取專項資金,不按規定分配使用專項資金的,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下一年度分配該地區或兵團的專項資金數額。同時,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財政部駐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專項資金申報基礎數據的真實性、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保障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財政困難地區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也要加強對市、縣或師、團場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杜絕擠佔、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每年年度終了,財政困難地區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應當匯總本地區或兵團上年度專項資金收支和結余情況,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報送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