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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回應“茅臺漲價是否涉嫌價格壟斷”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6日 03: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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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並宣佈于2011年2月1日起實施。茅臺酒、進口廉價紅葡萄酒零售價高出出廠價幾倍,是否有價格壟斷之嫌?水、電、汽油、天然氣價格上漲是否涉嫌價格壟斷?昨日,國家有關反價格壟斷部門負責人就此進行了回應。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説,單個酒類企業可以依法自主調整價格。如果茅臺這樣具有影響力的企業聯合五糧液等大企業商議聯合調整白酒價格,就有串通調價和價格壟斷之嫌。

  他表示,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電、氣、成品油等商品價格由政府定價。這些商品價格的調整需要通過政府價格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來解決。比如説,電力供應屬於自然壟斷。國家主要通過加強成本監審,合理確定其價格,因此電力價格調整不在《反價格壟斷規定》的監管範圍之內。

  “《反價格壟斷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市場調節價和一部分政府指導價。當然,石油行業有適度的競爭,某些方面它也是適用於這個規定的。如果中石油、中石化兩家商定在北京範圍內銷售汽油不打折,這就屬於價格串通,違反《反價格壟斷規定》。”他説。

  ■ 案例

  【綠豆】 2010年7月1日,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因2009年10月召集國內16個省區市上百家綠豆經銷企業開會,串通漲價、哄抬綠豆價格,被物價部門處以最高達100萬元的處罰。

  【米粉】 2010年3月,發展改革委宣佈,廣西南寧、柳州市33家米粉生産廠家年初串通漲價,違反了我國《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等法規,損害了消費者和其他合法經營者利益,被依法查處。組織者和有關企業被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圖書】 2010年9月,有關行業協會發佈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中“新書一年內不得打折”等不合法規定在發展改革委反價格壟斷部門的干預下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