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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新規或將致租房價再漲 面臨執行難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4日 1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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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對出租房屋細則作出規定。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新規或將導致租房價格再漲,現實中也面臨執行難的問題。

  租房新規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出租者不得將原設計房間區隔開來單獨出租。然而這幾條細則尤其是限制群租的規定引起社會熱議。

  臨沂大學商學院老師楊中臣認為,住建部出臺這一規定,出發點是好的,意在消除群租隱患:“一方面,群租房在改造切分的時候的確對房子的承重結構有一定破壞,加上一套房子住進十幾個人之後,消防等安全隱患必然會隨之增加。群租現象讓小區物業管理變得很困難,容易引起小區業主和租戶、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糾紛。對於承租人而言,新規的出臺應該是好事,可以保障承租人的利益,規範市場。”

  但規定容易執行難,因為新規定中對於誰來執行檢查監督、不法仲介搞群租如何懲處等一系列後續問題並沒有全部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一旦出現這些問題如何處理,成為更多人關注的焦點。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存在的‘群租’房大部分為民房或者一些年代較久的老樓房,大多數的房主為賺取更多的房租,往往會充分利用空間,把大房間分割成小房間後再行出租。而承租這些房子的也大多為進城務工人員或者剛畢業的大中專學生等低收入群體。有著十多年房産仲介經驗的臨沂新天地房産的一位孫姓經理就對新規的施行提出質疑:“打工族租貴房子租不起,現在房價都比較高,所以這方面制止也不好治我看。”

  面對新規,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的共為傑律師則對如此寬泛的規定究竟由誰來進行監督與執行提出了疑問:“住建部的新規還是個非常寬泛的框架,這個新規定如何實施,還需要地方上進一步細化、落實,否則執行起來將非常困難。”

  既然新規已經出臺,必將在一定程度上對租房市場産生衝擊。地産分析師羅亞東就表示,從短期來講,政府部門將會有一波管理及整治群租行為的行動,這樣會對低端市場的房東和房客形成擠出效應:“原本群租的客戶將會在租賃市場上重新尋找租賃房屋,這會在短期內放大需求面的數量,在供求關係的變化當中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會推高租賃的價格。”

  濟南市瑪雅房屋客戶經理王海明告訴記者,現在,濟南市的房屋租賃市場已經很熱了,2010年全年,濟南市房屋租金總體水平已經上漲了約20%。另外,新規雖對租賃雙方權責作出更為細化的規定,但由於監管缺失,真正落實到操作層面的難度仍非常大。王海明説:“政策監管起來難度比較大,要監管的話,必須到派出所備案,現在真正去登記的還是很少,不可能片警一家一家去查,實施起來有些難度。”

  在目前房價高企、住房市場需求強烈、公租房供應乏力的情況下,租房新規無疑又會增加租房群體尤其是中低收入租房者的生活負擔。一直在外租房的打工者小蘇説,目前,他們四個人合租的房屋一月租金是900元,而自己一個月的工資才1800元,如果不允許合租,自己一個人一月就要承擔900元的房租,一年下來,根本掙不到錢,小蘇告訴記者:“我覺得合租很好,我們本身掙錢也不多,合租的話負擔小一些,我們並不在意房間有多大,每個人有個獨立的空間就夠了。”

  業內人士指出,與其在“限制群租”上費力不討好,不如在“廉租”房建設上多下功夫,這樣既起到抑制“群租”的勢頭,也能解決弱勢群體住房問題。臨沂大學商學院老師楊中臣認為群租現象宜疏不宜堵:“解決低收入者的居住保障這個問題的關鍵還是政府出資建設廉租房,在廉租房、公房等方面,政府可以出臺各項的政策、法律進行嚴格的控制、管理。”

  山東橫正源律師事務所公為傑律師也認為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本身就不是強制性條款,對於市場化的租賃問題,還應當廣泛徵求各方意見,他指出:“還要傾聽各方的訴求,不要一刀切,要兼顧到各方利益。既要嚴懲黑心房東,也要綜合考慮社會發展水平、收入水平,取得共贏。”

  山東臺記者宋強 姜文超 臨沂臺記者聶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