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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協議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3日 04: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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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張珺)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人民調解法》從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該法律,矛盾雙方在自願基礎上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具備了法律約束力,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必再走一般訴訟程序。

  據市司法局局長林育均介紹,目前我市所有鎮街、村居都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全市共有各級各類調委會13000多個,人民調解員11萬餘人,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者2萬餘人。如果和他人發生矛盾糾紛,又不願意鬧上法院,可以向身邊的人民調解員尋求幫助。

  目前,人民調解範圍已從原來的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性民間糾紛,擴展到勞動爭議、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徵地拆遷、物業管理等改革發展進程中出現和凸顯的矛盾糾紛。為此,我市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加強了企事業單位調解組織建設,著力推進在改制企業、民營企業、大專院校、醫院中建立專業的人民調解組織,在我市流動人口聚居區、毗鄰接邊地區、大型集貿市場、物業管理小區、消費者協會等都建有人民調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