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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個城市和地區禁煙令因無法可依難以執行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3日 0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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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驚人數字

  據世衛組織統計,全球目前有煙民約13億人,每年約有500萬人死於和煙草有關的疾病。煙草已成為繼高血壓之後的第二號殺手。

  我國吸煙者約有3.5億,每年死於吸煙相關疾病者近100萬人,約佔全部死亡人數的12%,超過因艾滋病、肺結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殺死亡人數的總和。2002年,我國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為35.8%,按照這個吸煙率,僅參照人口增長,到2030年,我國吸煙人群將增至4.3億左右。

  禁煙第一天

  禁令成空文探因禁煙難

  去年5月,武漢市對醫療機構作出全面禁煙規定,要求至2010年底,逾半醫院需建成無煙單位,2011年1月1日起全面禁煙。這一要求能否實現?記者前日多路探訪,情況很不樂觀。

  禁煙第一天

  武漢醫院仍有吸煙者

  前日,記者走訪了近十家醫院,發現控煙標識配備得還比較齊全。如同濟、協和、中南醫院,門診部和住院部均可看到醒目的“禁止吸煙”告示牌,服務台上還有“吸煙與健康”手冊,供患者免費取閱。不過,在部分走廊和候診室裏,記者多次看到有人吸煙,在電梯口的垃圾桶上,都有煙頭煙灰。

  據了解,武漢醫療系統于去年5月對醫療機構作出全面禁煙要求,醫院內將設室外吸煙區,室內完全禁煙,小賣部禁止銷售煙草製品。院內設立控煙監督員和巡查員,以勸阻吸煙者。在採訪中,一些控煙監督員屢屢叫苦:雖然多數吸煙者能夠接受勸阻,但少數患者不理解甚至辱罵監督員,加上患者及家屬流動性強,醫院沒有處罰權力,控煙效果並不明顯。

  禁令成空文

  五年沒開成一張罰單

  早在2005年,武漢市就曾發佈《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明確規定了八類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對不執行規定的單位,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武漢市衛生局愛衛辦主任吳風波直言,因執法人員和執法力度不足,5年來未開出一張罰單,“禁煙令”成為一紙空文。

  據報道,就在半個月前,菱角湖萬達廣場,一名保安因制止一位顧客吸煙,招來吸煙者一記耳光。事後,這名吸煙男子邀約9人捅傷7名保安後逃走。而在去年8月中旬,武漢真愛婦科醫院控煙監督員何某在勸阻一名在大廳吸煙的患者家屬時,被這名年輕男子打了十多個耳光。吳風波説,由於缺乏理解和有效的手段,口頭勸阻經常引發糾紛甚至被打,禁煙工作比較艱難。

  探因禁煙難

  我國尚無一部禁煙法律

  武漢市政府參事鄭友德介紹,他與另一位參事楊叔子曾經過數月調查,總結出禁煙困難的五大原因:一是公共場所禁煙所在單位或部門缺乏自律,幾無監管;二是作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部門,執法人員和執法力度不足;三是執法主體不明確,沒有專門的執法隊伍及監督檢查機構;四是武漢市禁煙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五是禁煙規定宣傳力度不夠。

  “吸煙者享有吸煙自由和吸煙權,同時要履行不得對不吸煙者造成危害的義務;而不吸煙者也享有免受二手煙危害的自由和權利。”鄭友德介紹,德國2007年9月1日全面實施《制止被動吸煙危害法》,目前,我國尚無一部專門針對公共場所禁煙的法律,北京、上海、杭州等150個城市和地區雖説都頒布了公共場所禁煙規定,但都因種種原因有規難行。(楚天都市報)

  新聞背景

  今年起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衛生部:純屬“誤讀”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國應當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場所完全禁止吸煙”。去年5月,這一消息轟動全國,隨後,衛生部有關人士出面稱,純屬“誤讀”,這只是“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並沒有成為我國國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位人士説,簽署公約,表明是往這個方向努力。為做好控煙履約工作,全國醫療系統將於2011年實現全面禁煙。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是由世界衛生組織主持制定的第一部全球性公約,于2003年5月21日在第五十六屆世界衛生大會上通過,並於2005年2月27日生效。中國政府積極參與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結過程,于2003年11月10日簽署了公約,是第77個簽約國。我國于2005年10月11日正式向聯合國交存了公約批准書,90天后該公約在我國生效。

  (楚天都市報)

  新聞鏈結

  出臺15年 面臨“罰不了”窘境

  濟南將重修“禁煙令”

  1996年,濟南市出臺實施了《濟南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此後於2001年進行了修訂。其中明確規定體育館、影劇院、圖書館、託兒所、中小學、醫療機構、電梯間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九大類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至今,“禁煙令”已經歷經15年。然而,濟南市衛生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這些年衛生主管部門對於公共場所抽煙者主要採取勸説、教育的方式,進行行政處罰的寥寥無幾。

  前日,記者採訪時獲悉,濟南“禁煙令”面臨再度修訂,規定的可操作性、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責任將進一步明晰。(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