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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實施 因工傷住院日餐補30元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02: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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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溫薷)2011年起,因工傷住院首次執行統一伙食補助標準,每日30元;異地就醫的交通、住宿費也可報銷。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發佈新《工傷保險條例》北京相關政策,三類費用新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011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將正式施行。昨天,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為了做好北京市工傷保險新舊制度的銜接,研究制定了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和異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標準等暫行標準。

  按照新《條例》規定,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將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並授權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具體標準。

  市人力社保局對此表示,這三項標準待市政府作出明確規定後,再作相應調整。

  此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暫按現行規定執行,將來再由工傷保險基金對差額部分予以補支。

  據悉,目前北京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已達約823萬人。

  ■ 新規解讀

  新規1

  三類費用納入工傷保險

  對於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暫定每人每天30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工傷職工住院天數,核定住院伙食補助費金額,並支付給工傷職工。

  此外,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將納入工傷報銷。

  其中,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暫定為150元/人/天,在開支標準上限以內的憑據報銷;伙食費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赴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因行動不便,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由工傷職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暫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3至18個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此標準支付給工傷職工。

  這三項標準為暫行規定,待市政府明確規定後將再作相應調整。

  新規2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將分檔上調

  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將分三檔上調。

  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增加三個月本人工資;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增加兩個月本人工資;七至十級工傷職工增加一個月本人工資。具體為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2011年1月1日起,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仍由工傷保險基金暫按現行標準執行,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系統升級完成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對差額部分予以補支。

  説明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暫按原規定

  按照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發放。目前,201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公佈。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2011年1月1日起,對於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因工死亡的,北京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暫時按現行規定核定,即48個月北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待國家統計局公佈標準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對差額部分予以補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