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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浙江溫州舉行“樂清12.25事故”新聞發佈會 排除謀殺 認定為交通肇事案件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0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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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昨晚(29日)10點45分,浙江溫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就備受關注的“樂(YUE)清蒲岐12.25事故”再次舉行新聞發佈會。據溫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沈強介紹,經過溫州市公安局的調查,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已經固定。樂清蒲岐“12.25”案件排除“謀殺”可能,認定為交通肇事案件。

    沈強説,在調查中,既對公安機關已掌握的所有證人重新進行了詢問、調查;又對目擊證人錢成宇和網民提出的“第二目擊證人”黃迪燕進行了詢問,確定並無“謀殺”行為被直接目擊。三是從現場勘查情況看,現場留有明顯的車輛剎車痕跡、屍體拖痕、人車碰撞痕跡,與被人強行壓住碾壓的行為不符。

    沈強還介紹了認定為交通事故的4個依據:一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費良玉供述確認:其駕駛車輛遇行人橫穿道路時,左駕方向並剎車避讓不及,碰壓行人。該事實與同車人員黃標的證詞相符。二是通過調查4名目擊證人,並未發現事故現場有其他可疑人員出現;三是對車輛接觸痕跡的檢驗和地面剎車痕跡的勘驗確認:有關痕跡的形成符合該交通事故發生經過。四是沒有發現與上述情況有疑義的證據。

    新聞發佈會還通報了警方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初步意見:費良玉無證駕駛嚴重超載的機動車輛,發現行人動態後採取措施不力,以致造成交通事故,其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應當負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行人錢雲會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橫穿道路,其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應當負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視頻編輯: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