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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盤點年度法治事件 打黑除惡足壇反腐入選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9日 0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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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嶺礦難。

  年終歲尾,本報《民主政治週刊》與人民網法治頻道聯合推出“2010年法治事件評選”活動。經過網友網上投票和讀者來信評選,評選出八大法治事件,按時間順序依次為:打黑除惡、足壇反腐、拆遷條例、校園安保、王家嶺礦難、趙作海案、黃光裕案、3Q之戰。

  回望2010,我們擁有太多關於法治的記憶:沉痛的、欣喜的、憤怒的、溫暖的、大快人心的、感人肺腑的……在這一年,我們看到了沉冤得以昭雪,看到了關係民生的法律、法規得以修訂完善,看到了對貪污賄賂、“黃賭毒”的零容忍,看到了黑惡勢力受到嚴懲。而這一切昭告世人:法治中國必是朗朗乾坤。

  ——編者

  1.打黑除惡

  “打得狠”才能“唱得紅”

  【事件】 1月5日,公安部透露,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推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開展。曾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司法局局長的“重慶最大黑保護傘”文強,因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強姦等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評析】 唱紅打黑,一時間,重慶成為令海內外關注的焦點。

  文強伏法,成為中國“打黑除惡”的一個標誌。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滋生黑惡勢力的土壤尚未徹底清除。打黑除惡是項系統工程,需要運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手段綜合治理。“打得狠”才能“唱得紅”,重慶“打黑除惡”揭示了這樣的邏輯。

  “打黑除惡”,必打“保護傘”。“打黑除惡”、查處“保護傘”,不但要有除惡務盡的決心,還要有革故鼎新的智慧;除了依靠系統內部的自查,還要讓公權力充分接受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重慶打掉“最大黑保護傘”,彰顯了政府對濫用權力者的“零容忍”、對司法“毒瘤”絕不手軟。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因為這種腐敗超越了道德底線,破壞了公平正義,摧毀了公眾信心。承載著民眾殷切期盼的文強案,對我國深入打黑有破題意義,對治理司法腐敗有重要警示作用。

  2.足壇反腐

  吸引球迷重返看臺

  【事件】 1月,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裁判委員會原主任張建強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0月5日,公安機關透露,原中國足協副主席謝亞龍、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李冬生、原國家足球隊領隊蔚少輝已被依法逮捕。中國足壇掀起“反賭打黑風暴”。

  【評析】 足壇反腐,劍指高層,腐敗分子紛紛落馬,反腐鬥爭勢如破竹,令人鼓舞!

  一個時期以來,中國足協內部管理混亂不堪,真可謂道德喪失,規則破壞,法紀淪陷。與此同時,取而代之的是足協潛規則橫行,這終於讓人們明白了一件事:中國足球之所以長期落後,一個根本原因就是“從心裏爛透了”。

  造成這一切的原因,體制首先難逃其咎。長期以來,謝亞龍、南勇們把持的中國足協既辦比賽又管比賽,集官員、商人、仲裁者的角色于一身,利益均沾不説,還造成不受監督的“死角”。談及足球健康發展,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劉鵬的話擲地有聲:“這個體制必須改革。”

  “打蒼蠅不打老虎”,歷來為人詬病。本次足壇反腐贏得叫好聲一片,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從足協高層突破。俗話説“拔出蘿蔔帶出泥”,這次拔出了“大蘿蔔”,彰顯了國家懲治腐敗、整頓足壇的決心,體現了法制的力量和權威。足壇高層“地震”,讓我們有理由期待,“震”出一個大變局。

  中國足球如何重獲信任?“搞砸”的牌子重新開張,怕是難度不小。但既然挖出了“毒瘤”,療傷復原就有了希望。中國足球的光明未來固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固本培元,吸引球迷重返看臺,讓孩子愛上踢球,積蓄足球內在的發展力量,中國足球重煥生機也許不會遙遠。

  3.拆遷條例

  重民意讓公眾參與

  【事件】 針對當前各地“拆遷”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經過兩年多的調查研究、徵求意見,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月29日第一次徵求民意。12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再次將修改後的條例向社會徵求意見。

  【評析】 一部行政法規,一年中兩次徵求公眾意見,這在我國行政立法史上還是第一次。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圍繞房屋拆遷引發的矛盾糾紛越來越多。就在兩次徵求意見的近一年時間裏,各地暴力強拆引發的衝突還是不斷出現。因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雖然是少數,但影響極壞,往往嚴重損害當地政府形象。  

  原有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社會發展要求,需要修改。但在條例中如何既有利於穩妥地推進城鎮化進程,又有利於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如何既遏制徵地拆遷過程中的不法行為,又防止極少數人借機漫天要價?這既考驗立法者的智慧,也是對社會民意的理性檢驗。

  徵地拆遷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牽一髮而動全身。對於這樣一部行政法規,不應該是立法部門一家之事,而應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與表達權。

  拆遷是否和諧,關鍵在於是否尊重被拆遷人的利益。這就需要行政法規出臺前,讓公眾參與,廣泛發表意見,只有公眾與立法者事前充分協商,才能使出臺後的行政法規體現民意,能夠順利實施。

  從拆遷條例先後兩次向全民徵求意見,我們看到了國務院在出臺行政法規,尤其是出臺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法規時慎之又慎,也感受到了政府部門對民意的充分尊重,這是確保行政法規具科學性、可行性與權威性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