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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推優質護理服務標準 護工或退出三甲醫院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4日 05: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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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首席記者 崔紅)護工有望全面退出三甲醫院,ICU病房首先向護工説“不”。衛生部昨天出臺《醫院實施優質護理服務工作標準(試行)》。到2010年底,所有三級醫院必須啟動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同時,在2011年全面推進優質護理服務,充分發揮三甲醫院示範&&作用。

  《標準(試行)》要求,在提供“優質護理服務”的病房裏,每名患者均有相對固定的責任護士對其全程全面負責,包括為患者提供整體護理服務,履行基礎護理、病情觀察、治療、溝通和健康指導、心理支持等護理工作職責。

  每名責任護士平均負責患者數量不超過8個。有條件的醫院可以建立機動護士人力資源庫,保證應急需要和調配。醫院則要提高臨床一線護士福利待遇,實行同工同酬、多勞多得、優勞優酬。

  《標準(試行)》要求,嚴格限定護理員崗位職責。護理員不得從事重症監護患者和新生兒的生活護理,不得從事護理技術工作。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護理員實際上包括所謂的“護工”。

  該政策旨在“不依賴患者家屬或家屬自聘護工護理患者,明顯降低陪護率”。此舉可以減輕住院患者的護理支出和家屬的負擔。但是,關於護理員的費用從何而來?護士的護理費是否漲價?是否由醫保報銷等敏感問題,《標準(試行)》沒有涉及。此前,衛生部曾表態:“只能在實施優質護理服務的試點病房合理調整護理價格;增加的費用主要由醫保支持,不能增加患者個人經濟負擔。”

  ■記者追訪

  護工變護理員

  記者發現,在推行“優質護理服務”的試點三甲醫院中,大部分護工已“華麗轉身”為護理員。雖然工作內容是“換湯不換藥”,但護理員的服務費用不再由患者家屬自付,而為醫院支付,減輕了患者的負擔。

  目前,醫院病房收取的護理費根據級別為每天5元、7元、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