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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斯喜:拍攝電影電視登山等造成水土流失應當治理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3日 14: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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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常紅) “拍攝電影、電視,登山等等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也應當進行治理。”今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水土保持法修訂草案進行二審。

  陳斯喜委員説,第32條“開辦生産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産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生産建設活動”可否包括拍攝電影、電視,登山等活動,如果包括這樣解釋太隨意。“生産建設”通常是指辦企業、搞工程,很難與拍攝電影、電視相聯絡。如果本條規定本意包括拍攝電影、電視等活動,建議把“其他生産建設活動”中的“生産建設”改為“從事其他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

  第47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要給予處分。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就要處分過於嚴厲。行政機關的行政權有自由裁量空間,有些是可許可、可不許可的,根據水土保護的需要,按照從嚴管理的要求,可以不給予許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必須許可,不許可就要處分,這樣不利於加強水土保護。對可許可、可不許可的,還是交給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比較好。建議把“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刪去,如果不刪去,建議改為依法“應當給予許可或者批准不予以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