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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2010台灣大事回顧(四)陳水扁終入獄 “台灣之子”成階下囚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9日 1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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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12月2日,在台北看守所羈押了734天的陳水扁終於被送進了監獄,開始了他的牢獄生涯。因為貪污案等罪名,陳水扁成為台灣地區歷史上第一位被判入獄的卸任領導人。
 
    扁家弊案的揭露源於2006年,吳淑珍因為介入太平洋SOGO經營權之爭,受賄大量SOGO禮券,並折價轉賣給身邊官商夫人。禮券風波又牽涉出扁家以不實發票核銷“公務費”,因當時陳水扁尚在任內,檢方只對吳淑珍依貪污罪起訴,然而就在罷免、倒扁聲浪中,吳淑珍開始海外資金大挪移,被國際洗錢組織盯上,2008年初扁家在瑞士2100萬美金遭凍結曝光,弊案一發不可收拾。

  當時陳水扁道歉卻不認罪,吳淑珍也堅稱錢是政治獻金,直到扁家帳房陳鎮慧拿出記賬隨身碟,證實了扁家將“公務費”挪為私用,而通緝犯辜仲諒返臺,供出扁珍向企業索賄,扁家弊案輪廓才逐漸清晰。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後,台灣特偵組立即以偵辦機要費案將其列為被告。同年底,台北地方法院將陳水扁收押。

    陳水扁遭收押後,包括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賣官案二次金改案以及各案衍生的洗錢案,都陸續開審,扁家包括扁夫婦以及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女兒陳幸妤,統統捲入官司中。

    2010年11月11號,台灣高等法院就陳水扁家族所涉及的“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分別以兩個職務收賄罪,獲判刑期11年和8年。
 
    12月2日,陳水扁從被羈押734天的土城看守所徒步走上囚車前往台北監獄。在未來的十多年時間裏,陳水扁這個名字將被台北監獄配發的編號1020所代替。

    一個曾經光宗耀祖的“台灣之子”如今成了地地道道的“階下囚”。

    陳水扁運用手中權勢,縱容夫人無節制地貪贓,把台灣領導人的職位當成了超級提款機,恣意的巧取豪奪。直至入獄,陳水扁仍自辯無罪,並肆意挑動統獨爭議,撕裂台灣。陳水扁發監服刑只是走完了司法審判的程序,在道德層面,他並未對台灣社會作出交代,難還社會一個公道。

(編輯:呂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