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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兩大案終審判決書發出 可望近日入獄服刑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1日 16: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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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最高法院”11日判決部分扁案定讞,陳水扁(前右)、吳淑珍(前左)夫婦在龍潭案各被判刑11年,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 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案、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遭判刑定讞,台灣“最高法院”今天上午將判決書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由檢方聲請發監執行,陳水扁可望近日發監。

  台灣“最高檢”書記官長洪泰文表示,已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卷證,會儘速發交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執行;“高檢署”書記官長林邦梁表示,待收到判決卷證後,因陳水扁是在押狀態,將由“高檢署”執行,將陳水扁由台北看守所移至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

  至於吳淑珍,“高檢署”會把判決卷證發交台北地檢署,再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吳淑珍的發監時間則可能在月中或月底,屆時再視她身體狀況,決定珍的發監地點,或是否保外就醫。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二人因“國務”費、南港展覽館、龍潭案、陳敏熏人事等案遭控貪污、洗錢,二人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0年。

  臺“最高法院”11月11日將龍潭案、陳敏熏人事案判刑定讞,扁夫婦在龍潭案遭判刑11年,陳敏熏人事案遭判8年,“國務”費、南港案及洗錢則部分發回台灣高院更審。

  台灣“最高法院”連日來匯整相關卷證,並校對厚達200多頁的判決書後,昨天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今天上午並將相關卷證送交“最高檢察署”。

  至於扁夫婦的合併執行刑度,由“高檢署”向台灣高院聲請訂定,合併刑度確定前,不影響扁夫婦發監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