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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稅體制改革應再提速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9日 2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國家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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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進行國民收入分配體系改革,是當前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財稅體制的加速調整、改革,當是實現上述戰略目標的一柄利器。

  然而,近期有關稅改的一系列政策構想,卻開始在公眾中産生較強的逆反心理。比如正在徵求意見的《車船稅法》,擬為了節能減排而大幅提高車船稅徵收標準;房産稅、物業稅將提高公眾房産保有環節的稅負;環境稅開徵也已漸漸浮出水面……

  有關中國人稅負有多重的討論此起彼伏,財政收入連年超GDP增長令人側目,上述醞釀登場的新稅更容易讓民眾産生疑問:政府不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嗎?為什麼還在持續增加稅負,從老百姓兜裏掏錢?

  事實上,世界各國因為國情不同,稅負高低各異,很難形成統一標準。以北歐國家為例,其稅負在全球居高位,但其民眾並不會因此而有很多抱怨。原因在於,在其稅制結構中,直接稅為主體,有利於國民收入分配調節;政府財政大比例通過公共支出的方式轉移給民眾,提供更加完善、均衡的公共服務,建立高福利國家。

  問題的核心不在政府收了多少稅,而在於稅制結構是否合理,在於收上來的稅是否真正公平、合理地用在了公眾身上,用在以人為本、實現全民可持續健康發展上。

  以此為標的,中國的財稅體制顯然有加速調整、改革的必要。

  從財政收入方面來看,中國現有稅制重間接稅、輕直接稅的結構顯然不利於國民收入分配的合理調節。

  1994年稅制改革,中國確定的目標是實現間接稅、直接稅雙頭並重的稅制格局。時至今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主的間接稅仍然佔大頭,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比重仍然偏低。

  間接稅與直接稅相比較,前者主要産生於生産環節,更易於徵收,但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較弱,後者主要産生於消費環節,對徵管水平要求較高,但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則更顯著。

  同時,由於增值稅環環緊扣的鏈條特徵,更容易刺激地方政府盡最大可能拉長工業産業鏈,事實上刺激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大搞投資拉動的積極性,這也是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難的一大病根所在。

  從財政支出方面來看,公眾希望知道,各級地方政府收上來的稅到底用在了什麼地方?是否實實在在用到了公眾身上?用了多少?怎樣具體分配的?哪些是有效的,哪些被浪費?用來大醬油的錢是否被拿去買了醋???

  現行財政體製造成的信息不對稱,加之民眾日益覺醒的納稅人意識,使得公眾對政府財政收支的不信任感難以被真正消解,反而在一定的情形下被越發強化,即便有益的改革都可能被誤讀而無法真正順利實現。

  因之,我們有必要對財政體制調整改革做整體的把握、清晰細緻的路徑設計。

  其中的關鍵點應該是,從稅制結構來看,必須要下決心真正扭轉間接稅獨大的局面,切實在不斷提高稅收徵管水平的情況下,降低間接稅在整個稅收中的比重,加大更具收入分配調節功能的直接稅在稅收中的比重。首當其衝的,個人所得稅真正意義上的改革應該儘快推進,而不是停留在小打小鬧的起徵點問題的糾纏上。

  從財政支出方面看,則必須要加快政府從經濟建設型財政向公共服務型財政的轉軌,使得更大比例的財政收入能夠用在公眾真正需要的地方,最合理有效地發揮其功能。

  “一個國家的財政史是驚心動魄的。如果你讀它,會從中看到,不僅是經濟的發展,而且是社會的結構和公平正義。”2008年3月18日,溫家寶總理在接受中外記者採訪時的這番言論令人記憶猶新。

  130年前,以財政制度創新為標誌,美國政府革故鼎新,開始步入著名的“進步時代”。

  而如果上述一系列財稅體制改革目標得以真正實現,我們有理由期待並相信,中國的“進步時代”便將真正到來。 (來源:財經國家週刊 作者:孫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