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新國家賠償法將實施 賠償原則不再強調是否違法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8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廣網北京11月28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修訂後的《國家賠償法》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過去相比,有哪些重要變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姜明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析,這次修改明確了有條件的結果歸責原則,完善了賠償的程序,提高了賠償標準,確立了精神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由財政部門而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統一支付等,這些修改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與舊法相比,無疑是重大的進步。

  “有條件的結果歸責原則”,通俗地講就是賠償原則不再強調是否“違法”,現行的法律規定中,受害人要想獲得賠償,首先要侵權機關或者賠償義務機關確認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而新國家賠償法取消了這個確認程序,規定受害人可以依據能夠證明自己無辜的任何的法律文書,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按照新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也是將“行使職權”前的“違法”二字取消,也就是説即使合法行為造成的不當損害也要賠償。

  規定賠償金由財政部門而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統一支付,最大的意義就是賠償義務機關不會因為自己要支出賠償金而久拖案件,使得受害人一次次地失望。

  按照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受害人從遞交支付賠償金申請後,最多22天,就可以拿到國家賠償金。而且這次擴大了賠償義務機關的範圍,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都列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