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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熱點追蹤:陳水扁二次金改案一審宣判 21人被判無罪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7日 09: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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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台灣特偵組在偵辦陳水扁洗錢,以及二次金改案中,曾將陳水扁家人以及三大金控與此相關的21人,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而台北地方法院5號卻在一審中宣判:相關21人通通獲判無罪。對於這樣的結果,外界一片譁然。

  台灣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並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起訴扁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扁家子女均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

  5號,台北地方法院對包括扁家人在內的所有21位被告作出無罪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合議庭是認為,國泰蔡家交付陳水扁的錢、元大馬家交付吳淑珍的錢,證據上不能證明他們交錢的時候有行賄的意思。”

  唯一到庭聆聽宣判的被告只有陳水扁,在聽到自己獲判無罪時露出微笑,並對審判長頻頻點頭致意。

  作出無罪宣判的審判長周佔春, 2年前就曾兩度無保釋放陳水扁。邱毅曾指周佔春在2000年和2004年陳水扁選舉期間,就公開替陳水扁拉票。周佔春此次宣判更被外界形容為陳水扁的“暗樁”。

  二次金改案其實分成貪污和洗錢兩部分,法官稱:翻遍台灣律條,無法認定金融機構合併,與陳水扁的職權有關,加上遭起訴的金融高層給款以及扁珍收款,主觀上都沒有賄賂的意思,所以認定沒有貪污。至於洗錢指控,法官認為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裏的現金,無法證明是不法所得。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而曾參與二次金改偵審過程的檢察官認為,判決書全採被告説法,幾乎跟陳水扁的答辯狀一樣。

  另一名檢察官認為,開庭期間,從沒討論過金控並購與職權的關係,卻在判決書裏用20幾頁論述。法官對於陳水扁職權的認知過度窄化,與社會和民眾認知落差過大。有檢察官則大嘆:“欲判無罪,何患無辭!”

  目前陳水扁的律師團已經提出抗告,希望能夠儘快釋放陳水扁。陳水扁辦公室5號也發佈新聞稿表示,11月9號晚7點,將舉行「挺扁晚會」,要求法院立即停止羈押陳水扁。

  而檢方人士則擔心:扁家與金改案有關的新台幣5.7億元,當前仍被瑞士凍結,扁家至今沒有匯回台灣的動作。若全案無罪定讞,屆時瑞士可解凍將款還扁家自由運用。

  邱毅則擔心判決會産生骨牌效應,他推測扁被判處20年徒刑的“公務機要費”等案,到了台灣所謂“高等法院”也可能會發回更審,最後陳水扁就被愈判愈輕,到最後坐擁上百億,但卻無罪一身輕,獲釋回家逍遙。

(視頻編輯:杜鈺 喬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