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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金改案一審宣判:扁夫婦及子女被判無罪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17: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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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5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被控在部分金融控制股份公司整並案,向企業索賄、洗錢。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陳水扁夫婦、扁家子女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無罪。

  據悉,台灣"高檢署"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利用並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億多元,起訴扁夫婦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均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

  除這次"金改"案(金融改革)一審宣判外,扁夫婦在公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二審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訴台灣"最高法院"。而扁被控在當局領導人任內詐領"外交機密款"案,一審也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