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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規定親屬間玩牌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算賭博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06: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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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省公安廳官方網站發佈《關於賭博違法案件的量罰指導意見》,正式確定各地公安機關可據此制定實施細則。據了解,這是我省第一次規範賭博違法行為的量罰標準。

  1、對帶娛樂性質的熟人間打麻將、玩撲克等“小來來”行為,起罰點是個人賭資達到200元。

  2、對聚眾賭博等違法行為,“起罰點”則是人均賭資100元。

  3、對查實的賭資實行累計計算,即使第一次被抓夠不上處罰標準,但以後還玩被抓,賭資跟前面累計,總數超過“起罰點”照樣進行治安處罰。

  4、血親和姻親之間不以營利為目的、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活動,不算賭博。

  新規解讀

  熟人間“小來來”

  起罰點200元,比聚眾賭博高

  【新規】 參與賭博方式不同,因而“起罰點”也不一樣。《關於賭博違法案件的量罰指導意見》維持了公開徵求意見時的“起罰點”:一是對於參與聚眾賭博、計算機網絡賭博、賭博機賭博、賭場賭博、地下“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賭博的,我省決定,只要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100元,就要給予處罰。

  二是對於參與其他賭博活動,主要是指沒有明顯組織、市民熟人間進行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帶有娛樂性質的“小來來”,我省確定,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才給予處罰。

  賭資數額未達到“起罰點”的,對賭博人員不予處罰,但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解讀】 警方人士告訴記者,設定兩個“起罰點”,主要是考慮到不同賭博方式的危害不同。100元“起罰點”針對的是聚眾、網絡、賭博機、賭場、“六合彩”等賭博方式,這類賭博的最大特點是有組織者,帶有明顯營利性,危害性大,最受群眾痛恨,所以“起罰點”定得低,“起罰點”越低意味著執法標準越嚴。

  200元主要針對“其他賭博活動”,主要是市民之間的帶輸贏的“小來來”,娛樂性更強,比如“進園子”,這種賭博沒有明顯的組織者,大多是參與者合議組成,危害性不如有組織的賭博大,所以“起罰點”較高,定為200元。

  警方人士告訴記者,執行這個標準主要依據三條。一是正、反雙方意見比例相當,而且多是從各自利益角度出發,比如,棋牌室業主,喜歡打麻將、玩撲克的希望“起罰點”越高越好,這樣可以擴大生意,參賭的人也不用擔心被罰;而因賭博影響正常生活的受害者,則希望從嚴控制“起罰點”,甚至認為只要賭博,不論賭資多大,都應給予治安處罰。

  二是“起罰點”標準不宜按省內區域差異分別設定。當初設定“起罰點”時已參照我省人均收入和低保標準,以及北京、上海、山東等地標準,雖然蘇南、蘇北經濟上有差異,居民收入有差距,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賭博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不能因地制宜、因人而異。

  三是實行統一“起罰點”是目前通行做法,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規定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基本上是全國統一標準,上海、北京、山東等地也是統一標準。

  親屬間“小來來”

  血親姻親帶財物論輸贏:不罰

  【新規】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的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活動,不以賭博論處。這裡的“親屬”是指血親和姻親。

  【解讀】 警方人士告訴記者,對“親屬”範圍進行界定,有利於防止因界限模糊而出現執法不公問題。就現實情況來説,親屬之間的這種“小來來”更多地帶有娛樂性質,即使有輸贏危害也不大。

  據了解,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又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包括爺爺奶奶、叔叔伯伯、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女等等。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仲介而産生的親屬,主要是指配偶的血親,包括繼父或繼母、兒媳、女婿、嫂、弟媳、姐夫、妹夫、伯母、嬸、姑夫、舅母、姨太、侄媳、侄女婿、外甥媳等。也就是説,只有這種親屬關係之間帶有輸贏的“小來來”,才不算賭博。而朋友之間進行的“小來來”則按“起罰點”處罰。

  兩大釋疑

  我省規定,賭博活動中用作賭注、換取籌碼、放貸的款物,以及贏取的款物,都算賭資;利用網絡賭博,分賭場、下級莊家或賭博參與者在組織或參與賭博前,向賭博組織者、上級莊家或賭博公司交的押金,也算賭資。賭博現場沒有賭資,而是以籌碼或事先約定事後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賭資數額經調查屬實後予以認定。當個人賭資無法確定時,按參賭款物的價值總額除以參賭人數的平均值,認定為人均賭資。

  對現場查獲參賭人員隨身攜帶的財物,根據賭博方式、賭注大小、參賭時間等案件調查情況,查明屬於賭資的,應當予以收繳。

  在這裡,我省新政特別規定,每次賭博查實的賭資,應當累計計算。

  警方舉例 市民汪先生常玩“小來來”,如果有一天被查,當時賭資才100元,不夠處罰標準,民警會批評教育,記錄在案,但不會處罰。但接下來,汪先生玩“小來來”時又被查到,這次賭資是100元,但他的總賭資會被累計計算,就達到了200元的“起罰點”,民警會按規定,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後來,他又玩“小來來”被民警查到,賭資還是100元,因為前兩次已經被查處過,所以這時賭資不會被累計計算,按新規定,民警會批評教育,不會處罰。

  省公安廳規定,只要是為賭博提供條件,非法獲利的,公安機關就可以進行處罰。但同時規定,提供棋牌室等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不以為賭博提供條件論處,但明知他人賭博的除外。

  這是當下廣大棋牌室、麻將檔等場所經營者最為關心的問題。因為之前界定不明,棋牌室、麻將檔到底算“娛樂場所”還是“賭博場所”説不清,導致一些地方把麻將檔作為賭場來處罰。往後,棋牌室、麻將檔等只能收正常的場所費和提供茶點、水果、飲食等服務費,否則要受罰。

  按規定,只要經營場所和從業人員不“明知”有人賭博,就不會受罰。

  警方介紹 只要符合以下七種情形之一,就算“明知”:1、提供以籌碼換現金服務的;2、抽頭漁利的;3、參賭人員在桌面公開擺放賭資的;4、場所業主和從業人員組織、招引他人賭博的;5、無證經營的棋牌室等場所為他人進行帶有財物輸贏(不論賭資數額是否達到“起罰點”)的打麻將等活動提供條件的;6、在執法人員調查時,以向涉賭嫌疑人員通風報信、與涉賭人員串供等方式干擾調查的;7、有其他證據證明行為人係明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