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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買回新奔馳竟是二手車 消費者獲賠110多萬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4日 1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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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前,蘇先生在廣州番禺市橋一家高檔車行買了一輛奔馳車,不曾想,新車剛買就壞,去4S店維修時獲知,該車竟然是輛二手車!近日,經番禺區法院和廣州市中院審理認定,涉案的廣州逸展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構成欺詐消費者,除退回全部車款外,還要賠償蘇先生110余萬元。

  2006年3月28日,蘇先生從位於番禺市橋的廣州市逸展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買回了一輛銀色"05款奔馳S350",加上上牌費、車船稅和車輛保險,總共付款1206800元。然而蘇先生提車後發現,該車前後車輪不一、車門密封圈有老化跡象。經協商,雙方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車行限期出具奔馳原廠證明,並免費更換輪胎。

  然而,車行遲遲拿不出原廠證明,新車的發動機又有異響。2006年10月30日,買車7個月後,當蘇先生將車送另外的奔馳4S店維修時卻被告知,根據奔馳公司全國聯網維修記錄,這輛車早在2004年12月就已經上牌,上牌後還有2次維修。

  在多次找車行協商並投訴至番禺區消協無果後,蘇先生遂向番禺區法院起訴廣州市逸展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番禺法院經調查取證後認定,涉案汽車的出廠日期是2004年1月13日,並非合同中的"05款奔馳S350",涉案車輛曾2次維修,車行應當了解告知而不告知,且至今未能提供奔馳車官方機構出具的相關説明。而且,車行在銷售車輛後提供的車輛發票的內容亦不符合雙方的約定。由此,車行進行虛假説明及以修復車冒充正品車的行為,構成了欺詐。

  近日,經過番禺法院一審和廣州中院二審,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廣州市逸展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退還購車款人民幣1206800元;並按照去除上牌費、車船稅之後的凈車車價,賠償蘇先生人民幣1106466元;案件一審訴訟費25708元、二審案件受理費20708元等均由廣州市逸展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承擔。(記者/劉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