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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告均是主犯 審判長談鳳凰"少女跳樓"案件定罪理由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31日 1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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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名被告人均是主犯 湘西州中院審判長談鳳凰"少女跳樓"案件定罪理由

  新華網湖南鳳凰10月31日電(記者明星、帥才)10月31日上午,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鳳凰縣人民法院就鳳凰"少女跳樓"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新華社記者旁聽了這次宣判。在一審宣判中,法院認定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王凱等5名被告人均為該案的主犯。湘西州中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義、龔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韓曉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被告人王凱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5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0044元。

  該案的審判長田環在一審宣判中説,湘西州中院認為:被告人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和王凱採取暴力、脅迫及投放毒品"K粉"等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林義、龔丞、韓曉東、徐磊和王凱已經著手實施強姦犯罪,由於兩名被害人堅決不從和強烈反抗及被害人邱某某跳樓身亡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