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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佈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內容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30日 1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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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公佈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內容的通知

  鐵運〔2010〕190號

  為適應鐵路旅客運輸發展,決定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各鐵路局要組織廣大職工認真學習規章修改內容,並認真貫徹執行,同時要將本次主要修改內容摘編後在車站、列車等場所進行公告。

  一、《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修改內容

  1.第三條:“鐵路旅客運輸專刊”改為“鐵路客貨運輸專刊”。

  2.第五條“等級”前增加三款:

  “直達票:從發站至到站不需中轉換乘的車票。

  通票:從發站至到站需中轉換乘的車票。

  改簽:旅客變更乘車日期、車次、席(鋪)位時需辦理的簽證手續。”

  3.第九條旅客的基本義務:

  (1)第1項“支付運輸費用”後增加“,當場核對票、款,妥善保管車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識別;”

  (2)增加一項為第4項,“4.對所造成鐵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損失予以賠償。”

  4.第十二條第二款改為:“附加票是客票的補充部分,可以與客票合併發售,但除兒童外不能單獨使用。”

  5.第十七條改為:“旅客購買臥鋪票時,臥鋪票的到站、座別必須與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但對持通票的旅客,臥鋪票只發售到中轉站。”

  6.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五條:“1.1米”改為“1.2米”,“1.4米”改為“1.5米”。

  7.第二十條第四款後增加三項:

  “4.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註冊的。

  5.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

  6.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