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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主權的真實關係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30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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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諾貝爾和平獎評選委員會主席托爾比約恩亞格蘭(THORBJORN JAGLAND)最近發表文章,重復人權高於主權的論調,以此論證該獎干涉中國內政的合理性。他在文章中説:“由於世界從民族主義發展到了國際主義,主權觀念在上個世紀發生了變化……《世界人權宣言》説,民族國家不再擁有最高的、不受限制的權力”,“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淩駕於民族國家之上,世界共同體有責任確保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得到尊重”。這些似是而非的言論既沒有邏輯上的一貫性,又不符合當代國際關係的現實,實際上僅僅反映了西方國家想要以人權為藉口,繼續支配和控制世界的慾望。

  一、國家主權原則沒有過時

  主權指的是在一定領土和居民範圍內的最高權威,也就是指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和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歐洲國家在“三十年戰爭”之後,于1648年締結了《威斯特伐裏亞和約》,首次引入了國家主權原則。法國大革命以後,人民主權原則成為國家主權的基礎和後盾,成為國家主權合法性的來源。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著亞洲和非洲民族解放運動的發展,亞非殖民地半殖民地紛紛取得獨立,獲得了主權國家的地位,從而使主權國家體系擴展到全世界。

  當代國際體系是近代世界各國長期互動的結果,它充分吸取了兩次世界大戰的教訓,確立了以民族國家為基本單位的國際行為體之間的相處規則。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當代國際法體系,其前提是主權國家的存在。《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係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進一步明確規定:“各國一律享有主權平等。各國不問經濟、社會、政治或其他性質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權利與責任,併為國際社會之平等會員國。”

  在當代國際關係實踐中,大多數國家事實上遵守著國家主權原則。主權國家是國際政治的基本單位,是國際政治的主要行為體。每個國家都小心地捍衛自己的國家主權,竭力防止本國主權受到侵犯。歐洲聯盟是世界上公認的整合程度最高的國際組織。即使在歐盟範圍內,各成員國也不願意輕易出讓本國主權。這一點正是歐盟共同安全與外交政策難以取得很大進展的原因,也是《歐盟憲法條約》被否決的原因。托爾比約恩亞格蘭所在的國家挪威,也並不接受“主權過時”的説法。在大量涉及主權的問題上,挪威實行的不是“國際主義”,而是“民族主義”。挪威是北極領土的積極搶奪者之一。在北極爭奪戰中,我們看到的是一群“民族主義”國家對國家利益的赤裸裸的爭奪。美國雖然經常倚仗自己的強大力量侵犯其他國家的主權,但是,遇到涉及美國主權的問題,美國就毫不讓步了。美國至今拒不加入聯合國通過的幾個主要人權公約,理由就是這些公約不符合美國憲法,如果加入,就會損害美國憲法的最高權威。在維護國家主權的名義下,美國拒絕加入全面禁止地雷生産和使用的《羅馬公約》,拒絕簽署控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儘管美國經常干涉其他國家的國內政治,但它無法容忍對美國主權的任何限制和干涉。

  無論從法律層面看,還是從事實層面看,國家主權原則都沒有過時。仔細核對《世界人權宣言》文本,我們找不到亞格蘭所説的“民族國家不再擁有最高的、不受限制的權力”這樣的字眼,也看不出任何否定國家主權的意思。相反,我們發現,《世界人權宣言》在列舉了28項人權之後説:“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聯合國憲章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各國主權平等原則。所有國際法文件,包括國際人權法在內,都附麗于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國家主權原則之上。儘管世界正變得越來越開放,各國之間的聯絡越來越多,相互影響越來越大,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主權消失了。隨著世界的變化,國家主權必然要改變自己的形式。但是,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東西能夠取代以民族共同體為基礎的主權國家。在目前情況下,國家主權原則仍然是最為有效的國際關係基本原則。如果否定國家主權原則,就會摧毀現有的國際社會秩序,導致天下大亂。世界大多數國家和人民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他們相信,只有堅持國家主權原則,世界各國才能有效地維護和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國際正義。

  二、人權不能淩駕於國家主權之上

  把人權與主權對立起來,用人權否定主權,是一些西方國家常用的手段。事實上,人權與主權之間不存在誰高誰低的問題。《聯合國憲章》特別強調國家主權,但它同時也提出了人權問題,“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並把“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列為聯合國的宗旨之一。《聯合國憲章》同時強調主權與人權,目的是要在主權國家和平相處的國際體系中發展人權,同時又通過促進人權來維護世界和平、防止像第二次世界大戰那樣的歷史悲劇重演。

  國際人權法不是超越主權國家、命令主權國家的東西。世界上各種全球性和地區性的國際人權法種類繁多,但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這些法律的主體都是主權國家。一個國家參加了國際人權公約,不等於放棄了國家主權。參加國際人權公約,主動承擔起維護人權的國際義務,正是主權的表現。在國際人權公約中,主權國家被看作是保護人權的主要力量,主權國家對本國人權負有最重要的責任。國際機構的職責在於協助、促進主權國家保護人權。人權問題涉及國內政治制度、經濟結構和司法體制等諸多方面,這些方面恰恰是《聯合國憲章》中所謂“本質上”屬於“國內管轄的事項”。國際組織或其他國家無法越過主權國家直接干預一國人權問題。國際人權法首先把保護國內人權的責任交給各國政府,要求各國政府根據國內法程序保護本國人權。

  從人權保護的實踐看,人權主要屬於一個國家內部管轄的問題。改善一個國家的人權狀況,歸根結底要靠該國政府和人民的努力。首先,各國必須維護本國的獨立,實現國家強盛,不受外部勢力侵犯。其次,各國政府必須努力發展民主與法制,使人民的人身權利和政治權利得到充分實現。再次,各國必須大力發展經濟,為本國人民創造良好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條件。這些都只能在主權國家的範圍內實現,其他國家無法越俎代庖。試想,富裕如挪威那樣的發達國家,會拿出很多錢來幫助其他國家10億饑餓人口免除饑餓嗎?國際社會所能發揮的作用主要是道義作用。國際社會主要依靠鼓勵、規勸、監督、批評等措施,推動主權國家政府改善國內人權狀況。國際人權法像任何其他國際法一樣,只有在主權國家自覺遵守的情況下,才能發揮效力。正因為如此,國際人權法規定,國際人權保護首先要用盡國內救濟程序,優先依據國內法律保障人權。即使是經過國際程序的人權案件,最後的落實和補救也仍然要依靠主權國家政府。國際人權法實施機構可以對有關案件提出意見,但具體怎麼執行、怎麼補救,還是要根據當事國的國內程序來解決。如果沒有國家主權,或者國家主權遭到削弱,國家實施國際人權的能力必然降低。事實上,在大同世界尚未實現的情況下,亞格蘭所謂的“世界共同體”不可能存在。托爾比約恩亞格蘭設想的實施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的“世界共同體”,實際上是他所屬的西方國家和西方勢力。説到底,托爾比約恩亞格蘭就是要讓西方國家壟斷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的解釋權和實施權,進而實現對世界的控制和支配。

  那些大規模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種族歧視、種族滅絕、種族隔離、販賣奴隸以及由殖民主義和外國侵略、佔領造成的粗暴侵犯人權的行為等,這些行為本身已經構成了國際罪行,從而超出了一個國家國內管轄的範圍,理應成為國際社會關注並應解決的事項。但是,國際社會對人權的正當關心和合法干預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據,符合《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法規定;要有合法程序,得到聯合國的批准和授權;要儘量排除政治干擾,防止某些國家利用人權問題追求其他政治目標。

  三、不能藉口人權干涉別國內政

  長期以來,西方國家一直在人權與主權關係問題上作文章,利用人權干預其他國家的內部事務。從19世紀的“人道主義干涉”論到20世紀末、21世紀初的“主權過時”論、“人權高於主權”論,西方國家提出了一個又一個説辭,萬變不離其宗,全都是要證明西方國家有理由在人權的名義下干涉別國內政。冷戰結束以後,西方國家提出了新干涉主義理論,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內部發生了侵犯人權的現象,即使它絲毫沒有破壞國際和平,西方國家也可以動用武力進行干涉。在西方國家擁有經濟、政治和軍事等方面絕對優勢的條件下,人權成為它們控制國際事務、干預其他國家內部事務的方便藉口。西方國家把人權作為重要的政治手段加以運用,向社會主義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發動了頻繁的進攻。它們以人權為武器,在發展中國家培植反政府勢力,脅迫這些國家接受西方的政治制度、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從而達到控制和支配這些國家的目的。對於中國這個社會主義大國,西方國家以及西方某些勢力更是不遺餘力開展人權攻勢。他們全然不顧中國人權迅速進步的事實,利用誇大、歪曲和捏造等手段,編造中國人權惡化的謊言,挑撥中國民眾與政府的關係,挑動中國國內的各種矛盾,以便達到西化和分化中國、破壞中國社會穩定的目標。

  藉口人權干涉別國內政,嚴重損害了人權的國際信譽,玷污了人權理想的純潔性。干涉內政是一種國際不法行為,受到國際法的禁止。國際法規定,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不得以專橫方式干預一國內部事務,不得迫使被干涉國違背自己的意志改變政策或做它不願意做的事情,如改變本國憲法和法律、犧牲本國利益等等。《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進一步規定:“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均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干涉任何其他國家之內政或外交事務”,“任何國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勵使用經濟、政治或任何其他措施強迫另一國家,以取得該國主權權利行使上之屈從,並自該國獲取任何種類之利益。”不干涉內政原則已經是一項普遍承認的國際法原則。

  托爾比約恩亞格蘭領導的諾貝爾和平獎評選委員會的行為是藉口人權干涉別國內政的最新表現。他鼓吹人權高於主權,目的是要為他們干涉中國內政的行徑辯護。他雖然打著人權的旗號,實際上同人權沒有多少關係,是一種純粹的政治行為。西方某些勢力長期持有的政治和文化上的優越感,一直居高臨下地對待中國和其他非西方國家。鴉片戰爭以後,在大約100年的時間內,西方國家肆意踐踏中國主權,侵略中國領土,掠奪中國財富,使中國淪為半殖民地社會。在那個時代,西方國家相互承認主權,但不承認中國的主權。今天,中國人民好不容易取得獨立和主權以後,西方一些人卻告訴我們説,主權過時了,不重要了,沒有意義了,中國應該放棄主權國家的權力,接受西方的人權教誨,讓西方的勢力隨意干涉中國內部事務。這些人不敢正視中國崛起的現實,不願平等地對待中國,不斷醜化中國,把中國視為另類,打入另冊。他們抱著冷戰思維,時刻準備對中國進行遏制。人權只是他們敲打中國的一個現成工具。他們的目的不是促進和改善中國人權,而是利用人權問題遏制中國,取得對中國的戰略優勢,阻止中國的發展。(作者係中央黨校國際戰略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