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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報刊記者站工作人員不得私設報刊網站或記者站網站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8日 22: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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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璩靜)中國新聞出版總署28日發佈相關通稿並指出,未經報刊出版單位同意,報刊記者站工作人員不得私自設立報刊出版單位網站或者記者站網站。報刊社應嚴格規範和管理報刊網站地方頻道,記者站工作人員不得與報刊網站地方頻道的工作人員混崗,不得以報刊網站地方頻道名義進行採訪活動。

  通報明確,報刊出版單位不得向記者站或記者下達經營任務,記者站不得從事與新聞業務無關的其他活動。報刊記者站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新聞報道或者記者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報道為名要求採訪對象訂報紙、做廣告,或者以“曝光”相要挾向採訪對象索取財物。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報刊出版單位要嚴格采編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從政治思想素質、新聞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等方面進行嚴格考核,對所有聘用人員需向原單位調查了解其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人員不得聘用。報刊出版單位須及時為所有符合條件的采編人員申領新聞記者證。報刊出版單位應及時派遣記者站站長或者記者到記者站開展工作,記者站的採訪人員必須持有新聞記者證,不得僅憑記者站工作證或介紹信從事採訪活動。

  此外,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主動為記者站做好服務工作,定期通報黨和政府有關政策方針,定期組織記者站人員開展業務學習活動,及時在政府網站上公佈和更新當地記者站人員名單,為記者站新聞採訪活動創造條件。

  另悉,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就中國經濟時報社、農民日報社、中國婦女報社、安徽江淮晨報社、中國食品質量報社、《中國經貿》雜誌社、環境與發展報社等7家報刊社記者站從事有償新聞、虛假新聞,甚至以負面報道相要挾,對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勒索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查處並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