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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成員建議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社會監督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1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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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5日下午分組審議了社會保險法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強化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這次提交的社會保險法草案有很大的進步,但還有一些大問題需要明確。”周玉清委員説,社會保險制度設計得好不好,不僅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還涉及到社會穩定。他希望在社會保險的管理體制和監督體制這些重大問題上,草案進一步有所明確。

  周玉清委員説,從監督方面來看,社會保險普遍存在著重內部監督、輕外部監督,重行政監督、輕社會監督的現象。從社會保險的管理體制來看,當前存在著管辦不分、自管自監的現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分別管,存在重復交叉、互相扯皮,成本過高的情況。

  針對存在的實際問題,周玉清委員提出兩方面建議。第一,成立國務院直管的全國保險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組成可以由有關部門(包括前面講的三個部門)、社保經辦機構、用人單位代表、工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組成。第二,成立全國社保經辦中心,實行垂直管理,以健全內部管理和監控措施制度,規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的管理方法。

  草案第六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侯建國委員説,草案沒有一個條文或相關內容明確地表述誰可以對社保基金進行投資,以及如何確定投資運營的機構。“只有確定誰可以來進行投資,後面的一些管理、報告和監管的條文才可以按照監管分離的原則比較合理加以確定。”侯建國説,如果投資的機構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來指定或選擇的,那麼由它再來進行投資情況報告和監督的話就不合適,需要第三方來監督。

  談到社會監督的問題,呂薇委員表示,草案規定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但是其中沒有明確如何保障其經費來源和工作條件,這裡應該有所規定。記者郭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