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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産新政暫無限購令 暫停發放三套房貸款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6日 14: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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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江西頻道10月26日電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促進全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10條樓市新政策從稅收政策、住房信貸、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房預銷售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該《通知》中,未見限購令的規定。

  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江西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

  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納入市、縣政府考核

  江西要求,年度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對未達到要求的地區,停止住房建設用地審批及供應。市、縣政府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10%,並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以及政府其他收益中安排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對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省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市、縣長對本地區穩定住房價格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負有直接責任。省政府將穩定住房價格和住房保障工作,納入對市、縣政府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評價體系。

  房産項目須嚴格按申報價對外銷售

  已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産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依法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為。

  此外,江西將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徵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