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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全會措辭變化:收入分配改革全面加速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11: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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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閉幕中共中央十七屆五中全會無疑是一注改革的催化劑。

  會議公報已經明確透露出,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將會有實質性的進展。但專家同時也建議,改革最重要的是如何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體現社會公平,這包括擴大就業以及建立和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初次分配做大蛋糕,同時通過改革財稅制度來調節二次分配。

  即將啟動的新一輪收入分配改革的浪潮中,其間也將始終貫穿著各種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而政府則處於最核心的主導地位。如何明確政府職能以及約束利益企業的行為仍是待解的問題。

  中央再定調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十七屆五中全會發表公報,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提出,“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而十七大報告中對上述內容的表述則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從‘逐步提高’到‘努力提高’這個措辭上的變化來説,意味著今後五年收入分配改革將加速進行。”業內專家讀出了其中的深意。

  不僅如此,在闡述收入分配改革的總體思路方面,也有不同的地方。“對比‘十一五’規劃綱要中僅是框架式內容的公報,這次對收入分配改革的總體要求將更具系統性和整體性。”有專家如是評價。

  無疑,此番闡述是對改變當前收入分配現狀的準確定位。“從經濟理論角度看,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實質是要素分配,統計時通常在宏觀意義上將國民經濟劃分為政府、企業和居民三大部分。在近年的相關研究中,多數人認同的結論是,近十幾年來,我國政府和企業分配份額呈現雙增加態勢,而居民的分配份額則有所下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

  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數據統計,從1997年到2007年10年間,勞動報酬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從53.4%下降到39.74%。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佔比重偏低,普通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偏低,工資增長長期落後於經濟增長。

  而從今年7月起,包括北京、河南、深圳、陜西、安徽、海南等全國20多個省市同時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多在20%以上。

  但收入分配的改革顯然不僅僅是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此前國家發改委在5月公佈的《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對其中有關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作出明確表述,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領域,將提出調整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積極穩妥地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和支付保證制度建設,改革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行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分配和管理制度將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工作重點。

  理順分配關係

  在收入分配改革提速的同時,擺在面前的仍是如何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體現社會公平,這尤其表現在如何理順初次和二次收入分配關繫上。對此,有關專家和學者也給出了相關建議。

  “首先,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特別是消除行政性壟斷。對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國有企業,逐漸減少國家持股比例。加快壟斷性行業改革,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促進行業競爭,最終消除壟斷利潤。對於涉及公共利益的國有企業,政府要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對其進行管理。”在初次分配方面,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提出建議,他還認為,要強化勞動法令執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並建立行之有效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扭轉單個勞動者相對於資本的弱勢地位,形成勞資雙方共創、共享企業財富的新模式。還包括適當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政府還應出臺鼓勵政策,創造更多的機會實現充分就業,建立和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為職工勞動報酬的穩定增長提供保障。”賈康説。

  而在二次分配收入方面,專家認為,政府應在這個領域發揮更大作用,通過發揮財稅政策的收入轉移作用,確保財政的公共性和滿足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有關方面的發展目標。通過加大二次分配領域的調控力度,將公共支出和基本公共服務的重點,逐步轉向城市低收入者和廣大農民,更好地滿足人們這方面的需求。

  民盟同時建議,加快稅收制度的完善、改革,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根據地區情況制定不同的個稅起徵標準。

  利益難解

  儘管總體思路和具體內容都已逐步明確,但有關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卻始終處於“難産”的階段。

  早在2004年,我國就出臺了《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的相關草案,並在2007年至2009年間前後舉行了6次徵求意見討論會,但正式文件卻始終也未與公眾見面。

  與此同時,繼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傳出調整“收入分配”的信號之後,今年全國兩會上,“收入分配”也再度被空前關注,此後中央高層也在不同場合多次表達了“要加大收入分配調整”的決心。在這樣的背景下,今年4月份,《實施細則》才最終由國家發改委&&制定。

  “收入分配改革牽涉到各種利益的博弈,這是其遲遲未出臺的最大原因。”楊宜勇説。而在收入分配改革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糾葛中,政府處於最核心的主導地位,但其自身同樣存在著各種利益的糾結。

  “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責任在政府。首先,政府以多大決心來做;其次,政府本身的轉型,是以經濟建設為主還是以公共服務為主;最後,在國民收入上,應當有一些比GDP增速更重要的約束性指標。只有把蛋糕切好了,才能增加人力資本對經濟的貢獻,才能産生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也才能可持續地做大蛋糕。”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曾表示。

  專家認為,由於幾方利益博弈,推動收入分配改革的難度很大。政府不願降低收入增長的態勢,壟斷企業不願將利潤拱手讓人,而與之競爭的企業因利潤有限也不願加薪,最終受害的將是廣大居民。對此,有學者指出,“這歸根到底還是市場化程度低的問題。”由於勞動力市場競爭不夠充分,資源不能得到合理共享,壟斷行業以壟斷地位佔據壟斷利潤,這加速著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斷擴大。

  從讓壟斷企業上繳紅利這一點上來説,必然會遇到很大阻力,因為壟斷行業自身的利益會受損,需要一定的稅收等補償機制,而對於非國有企業來説,要使之讓利於職工,提高職工收入,則會面臨更大困難。“可以通過財政稅收手段對企業予以鼓勵,或者通過立法或行政手段予以監督。”有專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