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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規定不準在選取士官中受賄謀取不正當利益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1日 0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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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 張蔚然)記者20日從公安部獲悉,自去年在全國公安消防部隊推行士官選取公推公考公選制度後,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出臺了《公安消防部隊士官選取“六不準”》,規定不準在選取士官中收受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不準》規定:一是不準違反程序、規定時限選取士官;二是不準未經培訓、降低標準選取士官;三是不準突破編制員額比例、預留指標選取士官;四是不準違規調動、隨意調換崗位選取士官;五是不準插手干預基層士官選取工作;六是不準在選取士官中收受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先行採取停止執行職務、調離原崗位、免職、責令辭職等組織措施,查實後依法依紀給予黨政紀處分;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公安部消防局要求,部隊各級要嚴格執行《六不準》,將選取指標、測評結果、考核成績、推薦意見公之於眾,保證官兵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做到全程公開透明。要設立舉報箱,全時開通監督電話,及時受理官兵反映問題。各級領導和機關要&&執行有關政策規定,不打招呼、不遞條子、不干擾基層選取工作,給部隊作表率,堅決糾正插手干預以及托關係、找門子等不正之風,確保士官選取整個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