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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一五:十大“寶典”提速香港內地經濟合作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9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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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回眸“十一五” 展望“十二五”

  中新社香港10月18日電(記者 梁今)中國國家第十一個五年規劃(2006年至2010年)首次納入香港因素,並從國家高度和戰略角度,首次明確了香港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作用。現在這五年快將過去,在香港各界期盼“十二五”之際,我們不妨回顧“十一五”期間國家出臺的重大政策,如何把香港和內地的關係拉近,營造出“十二五”的有利基礎。

  一、2006年簽署CEPA《補充協議三》。于2003年出臺的《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到了2006年補充協議三,已在法律、會展、資訊技術、視聽、建築、分銷、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採取15項具體開放措施。

  二、2007年簽署CEPA《補充協議四》。到了補充協議四,除了新增公共事業服務、安老服務和環境服務等新開放領域,在金融合作、會展合作和推動專業人員資格互認方面也有新的合作內容。例如,在銀行業方面,內地同意將香港銀行入股內地銀行的資産要求則由100億美元降至60億美元;為香港銀行在內地指定地方開設分行設立綠色通道等。

  三、2008年簽署CEPA《補充協議五》。補充協議五新增了採礦和勘探相關的服務領域,在17個領域共採取29項具體措施,進一步對香港擴大開放。協議還推出了3項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和2項專業資格互認措施。

  四、2009年簽署CEPA《補充協議六》。補充協議六推出29項市場開放措施,涉及20個服務領域,涵蓋香港多個具發展優勢的重要行業,包括旅遊、銀行、證券、會展、法律、運輸、創意産業等。在旅遊方面,經營赴臺旅遊的內地組團社可組織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的遊客以過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利於內地及香港旅遊業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遊産品。在銀行方面,香港銀行在廣東省設立的分行可在廣東省內設立“異地支行”等。

  五、2009年簽人民幣結算試點合作備忘。香港金融管理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就內地與香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業務簽訂相關補充合作備忘錄,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為人民幣邁向國際化跨出重要的一步。

  六、2009年公佈《規劃綱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于2009年1月公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規劃綱要》),把粵港合作明確為國家政策。

  七、2010年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框架協議”是在粵港過去多年緊密合作的基礎上所構建,把《規劃綱要》的宏觀政策轉化為有利粵港發展的具體措施。在金融方面,具體的政策包括繼續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及適時擴大參與試點的地區、銀行和企業範圍、支持粵港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分支機構等。

  八、2010年簽署CEPA《補充協議七》。CEPA補充協議七主要開放措施包括: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獨資形式在內地5省市設立醫院,12類香港法定註冊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可到內地短期執業;在北京市和上海市設立的香港獨資或合資旅行社,可申請試點經營兩地戶籍居民前往港、澳團隊旅遊;香港銀行在內地設立代表處一年以上便可申請設立外商獨資銀行或外國銀行分行等。

  九、2010年批復《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國務院“批復”,明確把前海建設成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要充分發揮香港國際經濟中心的優勢和作用,利用前海粵港合作平臺,推進與香港的緊密合作和融合發展,逐步把前海建設成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在全面推進香港與內地服務業合作中發揮先導作用。

  十、2010年簽訂新《清算協議》。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的擴大,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訂《補充合作備忘錄》(四),將雙方的相關合作擴展到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後的業務範圍,並同意在人民幣相關境外業務開展過程中繼續加強合作。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簽訂修訂後的《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明確香港人民幣業務參加行可以按照本地法規為企業和機構客戶提供人民幣銀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