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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東盟博覽會"四大關鍵詞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8日 17: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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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東盟博覽會關鍵詞:投資便利化逐步自由化爭端解決零關稅

  新華網南寧10月18日電(記者 周丹丹)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投資協議》致力於在中國—東盟自貿區下建立一個自由、便利、透明的投資體制,提高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透明度,併為雙方的投資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從而進一步促進雙方投資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在中國—東盟自貿區即將建成之時,各方達成提出"投資便利化"的共識,一方面體現了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另一方面則是對具體的投資環境進行更加嚴格的控制和要求。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服務貿易協議》規定了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漸進式。在協議中,中國與東盟10國都在WTO承諾的基礎上,遵循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則,依據各自服務貿易發展的特點和服務部門的比較優勢以及國際競爭力,按照GATS服務貿易分類標準的範圍做出了開放服務貿易市場的第一批具體承諾。

  "逐步自由化"條款中規定,各方在本協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第二批具體承諾的談判,以實質性改善第一批具體承諾,以實現各締約方間的服務貿易逐步自由化。這一條款表明,根據雙方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業的特點,中國和東盟的服務貿易開放是漸進式的。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爭端解決機制協議》具有多邊性,其締約方是中國和東盟的10個成員國。因此,該協議是一個擁有11個締約方的多邊協議。

  《爭端解決協議》規定的爭端解決範圍廣泛。協議規定,任何根據《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附件和未來文件而引起的爭端都可以根據該協議來解決。同時,任何影響《框架協議》履行的成員方任何級別的政府措施所引起的爭端都可以通過該機制來妥善解決。

  "零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不向進出口國徵收關稅。

  2004年11月24日,《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貨物貿易協議》)簽署。《貨物貿易協議》是規範中國和東盟貨物貿易降稅安排和處理非關稅措施等有關問題的法律文件。

  2010年1月1日,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正式建成,中國自東盟進口的7000多種産品將實現零關稅,佔全部産品的93%,同時,東盟國家也調整稅率。隨著雙方關稅的進一步降低,互補性産品的市場空間將極大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