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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禹煤礦逃生洞被指無救生設備 礦工爬2小時出井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8日 0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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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河南平媒集團發生瓦斯突發事故

 

  16日夜,礦山救護人員在組織下井實施救援。至發稿時,平禹礦難遇難人數已升至26人,尚有11人被困。 新華社記者 朱祥 攝

  平禹煤電四礦帶班領導事發五小時後升井;事故已造成26人遇難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河南平禹煤電公司搶險救援指揮部獲悉,截至17日8時,事故已造成26人死亡,其餘11人生還希望渺茫。河南平禹煤電公司搶險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杜波説:“截至17日8點,井下救護隊員共發現了26名礦工的遺體。根據經驗判斷,其餘11名礦工很可能被突出的煤塵掩埋,生還希望不大。”

  據了解,河南平禹煤電公司搶險救援指揮部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副局長趙鐵錘、河南省省長郭庚茂等人在事故現場對搶險救援工作提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調整、完善了救援方案,集中全力清理巷道中的煤塵,搜救礦工,恢復井下供電、運轉系統。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時,河南平禹煤電公司四礦帶班的副總工程師也在井下。劉文彬16日淩晨5時左右,我感到井下風流不大正常。並組織撤人、升井。大約11時30分升井了。

  事故發生後,中平能化集團礦山救護隊已經調集了9個中隊,在井下全力救援。

  據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初步測算,事故中突出的煤塵約2500噸,瓦斯17.35萬立方米。

  講述

  帶班下井領導嘆“事故太意外”

  副總工程師劉文彬16日淩晨5時發現異常並組織升井

  據新華社電 此次事故是《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自本月7日正式施行後,我國發生的第1起重大特大煤礦安全生産事故。據當天該礦帶班的副總工程師劉文彬介紹説:國家安監總局有關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規定下發之前,該煤礦已經堅持領導帶班下井很多年。

  “平禹四礦領導幹部值班帶班順序表”上,每月5日、15日的零點班,由副總工程師劉文彬帶班值班。在河南平禹煤電有限公司四礦調度室,記者在“平禹四礦領導幹部帶班簽到表”(4~10月)第7頁看到,15日“零點班”一欄下的簽名是“劉文彬”。

  劉文彬于15日23時左右,在調度室簽到、登記、掛牌後,帶班下井。當他感到井下風流不大正常時,立即組織井下礦工升井。

  劉文彬昨日説:“到井下後,我一直在多個工作面巡查、指導,幫助調試機器,未發現異常情況。16日淩晨5時左右,我感到井下風流不大正常。這時,一名隊長對我説,他感覺井下可能有問題,已經向調度室彙報了。我就立即組織撤人、升井。我大約11時30分升井了。”

  在煤礦工作近30年的劉文彬,對礦難發生時的情況至今心有餘悸。“太意外了,工人們正在採取防止瓦斯突出措施,事故就發生了。”

  逃生礦工稱逃生洞無救生設備

  逃生洞被用來放雜物;有礦工已下井兩次仍未進行培訓

  同一處工作面發生兩次瓦斯突出事故。昨日,一些逃生礦工認為,巨大的經濟利益驅動,是造成平禹四礦明知有可能引發瓦斯突出,仍堅持在高危作業面掘進並引發礦難的主因。

  一名經歷過兩次礦難的礦工説,姑且不説增加安全設施,只要按照操作規程就能避免悲劇。

  不過,中平能化集團副總工程師杜波昨日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説:“我工作這麼多年,像這次事故這樣沒有任何徵兆的煤與瓦斯突出還從未經歷過。”

  “礦長待兩三小時就上來”

  事發時離事發處僅幾十米的逃生礦工楊建坡介紹,作為一個高瓦斯的礦井,四礦會經常在一些地方打眼釋放瓦斯,再進風稀釋,以備日後開採,其中包括出事的12190工段,該工段附近有著52萬噸的煤炭儲量。楊建坡説,“誰也沒想到這次打透了。”

  據一名礦工介紹,12190開採面平時沒有被列入開採計劃,“這次就想突破,結果還是出事了。”

  礦工牛某認為,平禹四礦的規章制度不少,但真正落實下來的不多,甚至於礦工上不上班都不作管理。據其他礦工介紹,礦上有礦領導隨工人下井的制度,包括五六名副礦長。下礦的最高級領導是礦長,通常在井下待兩三個小時就上來了。

  逃生洞中無救生設備

  據逃生礦工陳加國介紹,除了最基本的礦車、頭燈、自救器、信號定位器以外,礦井下每隔二三十米的距離會有一個小型逃生洞,最多可藏10人左右。但其中沒有救生設備,更沒有食品或飲水,平時都用於放鋼釬等雜物。此外通風口的風機就沒有送過足量的風。

  礦工培訓被指走過場

  陳加國還告訴記者,下礦井時,每個礦工應當裝備類似防護口罩一類的“自救器”,還配備能發射定位信號的小型儀器。“我都不知道怎麼用,別人幫我搞的。”

  據稱,每名礦工在下礦之前必須經過培訓,也有考試。有礦工稱,考題都事先發給礦工,“純粹走過場。”河北籍礦工趙寧(化名)説,前天是他第二次上工,還沒有進行培訓和考試。一名福建籍包工頭表示,自己手下礦工的培訓費是由他出的,老師是礦方出,但“出了事都是礦工違規操作。”

  親歷

  礦工爬行2小時出井

  16日早上6時左右,河南省平煤集團平禹四礦瓦斯報警器突然鳴叫,這意味著礦井內瓦斯含量超過0.6%,已接近爆點,一個小小的火星都有可能引發爆炸。

  呼叫器通知到各小隊,緊急撤離礦井!這時,地下1000米處的趙寧(化名)跌跌撞撞地爬,在地下650米深處,他和其他工友們爬上了運煤車。但是,他們發現運煤車在地底趴著不動。趙寧説,原來這是為了防止産生火花引發爆炸,礦井的主電源被切斷了。

  戴著被稱為“自救器”的呼吸面罩,從各工段逃出來的上百名工友沿著陡峭的坡道,緩緩向上爬行。110分鐘後,趙寧見到了早晨8點20分的太陽。

  趙寧説,既因逃命,也因瓦斯中毒,他覺得腿軟氣短,頭也覺得暈。和他一起逃出來的中毒症狀嚴重的礦工,被等候在礦口的車輛直接送進了醫院。

  本版采寫(除署名外)/本報記者 吳偉

  工程師下井,礦難為何未避免

  礦山安全問題不能寄希望於微觀層面的制度改良牽住牛鼻子。

  10月16日,位於河南禹州市的平禹煤電公司四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據悉,該礦副總工程師劉文彬在事故發生時段下井帶班。

  副總工程師帶班下井既沒有“陪死”也沒有“共生”,礦工罹難了,而副總工程師升井了。這讓寄希望於領導帶班下井製成為遏制礦難發生“殺手锏”的政府部門與民眾,不得不重新考量這一制度是否具有“舉一綱而萬目張”的威力。

  毋庸諱言,礦山生産安全問題已成沉疴積弊,這種態勢下寄希望於微觀層面的制度改良牽住牛鼻子,很難。領導帶班下井也好,建設地下避難所也好,無不是微觀層面的制度改良。事實證明,領導下井制在出臺之日即遭遇畸形解構,有的突擊提拔“礦長助理”,有的礦領導考勤造假,不一而足。甚至可以設想,在偌大的地下工作面中,下井的礦領導也可以選擇相對安全的工作面而不致瀕臨險境。

  具體到此次礦難,平禹煤電公司由中平能化集團、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平頂山瑞平煤電公司、禹州市國資委共同出資組建,那麼可想而知,在這樣一個大企業中,其中一個礦的副總工程師乃至礦長,會處於怎樣相對底層的地位,他顯然很難給出資方帶來“性命壓力”,既如此,那麼改善安全生産條件、構築安全體系就缺失了足夠動力,而處於管理底層的礦領導也只能“聽天由命”。

  領導帶班下井固有作用,但這些微觀的制度改良還不足以遏制礦難頻發以及在礦難中讓礦工生還。切實需要整飭的,是關於地下礦山生産的更高層面的制度羸弱。譬如引入法律救濟,這在國外並不鮮見,英國曾出現過法庭判礦主一次性賠償遇難礦工後,連續30年向礦工家屬支付慰問金;美國也出現過礦工家屬向煤礦索賠1000萬美元的案例,而我們則是簡單的“以錢賠命”,對於那些財大氣粗的礦主,實在是九牛一毛。是故,對缺乏安全保障或者不顧安全只追求利益而導致的礦難,需要引入法律制裁。

  再者,峻厲的關閉礦山制度和鏈條式的問責制度也應該進入政策視野。2008年,就在此次事故發生的同一礦井的同一作業面,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當時造成23人死亡,這一礦井屬典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那麼,兩年前的慘案沒有警醒出資方做出謹慎生産的安全保護措施,要不要問責?這些問題都需要解決。

  從1999年以來的11年間,礦難使5萬多人喪命;今年以來,遇難人數超過30人的礦難已不下5起,此情此景下,不來一番制度大變革,顯然是不行了。

  燕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