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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共租賃房與廉租房將逐步並軌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7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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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9月27日電(記者王立彬)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推動公共租賃房供地建房與廉租房逐步並軌。

  記者27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在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選擇地塊,探索以劃撥和出讓方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供地建房、逐步與廉租住房並軌、簡化並實施租賃住房分類保障的途徑。

  通知説,在房價高的地區,應增加中小套型限價住房建設供地數量。要在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同時,對依法收回的閒置土地和具備“凈地”供應的儲備土地以及農轉用計劃指標,應優先確保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上述各類住房用地的供應。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劃的地方,不得向大戶型高檔住房建設供地。

  通知要求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嚴格落實國家關於保障性住房的建築面積控制標準,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同步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已供應的各類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套型面積。對改變上述內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已作為商品住房銷售的,要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通知要求嚴格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制定相應的套型結構比例條件。嚴格限制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項目開發建設,住宅用地的容積率指標必須大於1。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數、套型面積、設施條件和項目開竣工時間及建設週期等建設條件,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合同。

  通知還就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嚴格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管理、加強對住房用地供地建設監管等做了規定,並強調嚴格查處囤地炒地閒置土地行為、嚴格查處擅自調整容積率行為、嚴格查處商品住房建設和銷售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虛假宣傳、哄抬房價等違法違約行為,查處違反規定向別墅項目供地行為。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強調,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促進房價地價合理調整,從而增加群眾住房有效供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促進城市建設節約用地、科學發展,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向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