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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連杰稱最擔心慈善貪腐 救災捐現金不可靠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6日 17: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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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9月26日報道 據南方週末報道,壹基金要離開中國紅十字會單飛了,在過去的十多天裏,就此種訣別屬於“嫁女”還是“離婚”,媒體和慈善界還在字斟句酌。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這個由影星李連杰創辦的公益基金想要離開它依附了三年的“挂靠單位”。

  “分手”在今年年初就已經開始醞釀。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早在今年2月份,壹基金便開始在民政部辦理公募基金會申請程序,希望給壹基金一個獨立合法的身份。

  一晃就是7個月,無果。漫長的等待之後,9月12日,李連杰在央視的鏡頭前,指著自己棒球帽下白色的髮根説,這是他從事慈善三年以來所付出的代價。他説,壹基金有“中斷”的可能。

  “任何事,有開始的一天,就有結束的一天。”這個著名的佛教徒補充道。

  單從一個慈善基金所擁有的業績上看,過去的三年是壹基金聲名鵲起的三年,如今,它募集的善款已超過2.7億元人民幣。一個無奈的、妥協的結合,必然導致一個決裂的結果。三年的合作期裏到底發生了什麼,才是壹基金試圖單飛的直接原因?

  “壹基金就是想做得更大,這是很自然的想法。”北京師範大學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長、民政部前官員王振耀評價説,“壹基金所面臨的,是體制的挑戰。”

  “能撞的墻都撞到了”。記者多方了解到,身份認證困難、賬目不能自主、項目開展受限,這些過去三年中壹基金曾經撞過的墻,幾乎是環繞在整個中國民間慈善事業周圍的共同的高墻。

  這堵無所不在的高墻,即是構成壹基金尋求獨立,亦是當下中國民間慈善事業生發的現實語境。

  拜碼頭與擦邊球

  對壹基金而言,必須在權力的譜係內,拜一個自己的“碼頭”;而過去三年,壹基金一直在碼頭下打擦邊球。

  李連杰把慈善當作“修行”。在壹基金設立之前,他曾為此“修行”了兩年。“我一路在學習,一路受到打擊,因為體制和法律上的原因,我們不能成為一個獨立法人的基金會,在國家許可的範圍內,只能在中國紅十字會底下做一個專項計劃。”

  2008年4月,李連杰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曾回顧壹基金投靠中國紅十字總會的那個暗含著無奈、妥協的過程。

  一開始李連杰以為可以複製香港模式,做一個獨立的個人基金會。為此他尋找了作為一個成功演藝人士能夠找到的所有社會關係,最後仍然發現在大陸地區根本不可能做個人基金會。他必須挂靠在某個政府部門或官方組織之下。

  按照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假如要做一家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起碼要準備800萬的現金在賬上,而李連杰的壹基金2007年4月19日啟動的時候,賬上資金也不過是400萬元。“我原來想做公募基金,800萬註冊資金不是問題,可是還有其他許多障礙不能通過。”李連杰説。他所説的“障礙”,便是指依照目前大陸的管理框架,所有的基金會要想成立,都需要找到一個有官方背景的業務主管單位。

  在中國大陸實施壹基金計劃之前,李連杰已經在美國和香港做了嘗試。“在美國和香港做慈善非常容易,只需要在政府備案,便可向社會公募。因為有完善的制度和清晰的法律條文,所以我可以做獨立的個人基金會。”李連杰説,“而在中國內地要這樣做顯然是不可能的。”

  中國的民間慈善事業,生發于改革開放之後。民政部的資料顯示,1988年包括基金會在內的社會團體數量僅為4446個,而到2007年底,這一數據變成了38.7萬個。數字的背後,可以清晰看到權力往後走而社會往前走的時代特點。

  對壹基金而言,必須在權力的譜係內,拜一個自己的“碼頭”。在尋找多處社會關係受挫以後,李連杰選擇了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紅十字會是我很認同的一個組織,它的中立、公正、透明和全球性,是我非常喜歡的。因此,我非常願意和他們一起合作。”李連杰説。

  但壹基金和中國紅十字合作之後,並非一個獨立的法人,它只是紅十字會下的一項“計劃”。“每個月每人捐一元錢,壹基金的理念便是要成為公募基金。”王振耀説。但現狀和理念之間,顯然有巨大的鴻溝。

  2008年10月,非公募機制的“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註冊成立。這被業內認為是壹基金長袖善舞的無奈之舉。

  壹基金的官網聲稱,作為“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的執行機構,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嚴格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向“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進行專項的彙報與結算,並接受年度審計。

  “壹基金只是紅十字會下的一個計劃,不是一個法人實體。它沒有權力去招募人員。”壹基金執行主席周惟彥解釋“上海壹基金”成立的原因,“需要一個實體機構去招募人員,並執行壹基金計劃的項目”。

  但這一舉動被《中國發展簡報》(專業的NGO行業雜誌)解讀為“借殼”:壹基金希望註冊公募基金會,但這因政策和法律的約束目前尚無法得到批准。而現有的“公募基金項目”或者是“非公募基金會”身份,正是壹基金對這種情況無法突破而採取的折中辦法,也是一種無奈。

  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稱,“壹基金一直在打擦邊球,在很多場合,它的一些做法是違反現行規定的。”他曾在出租車背後的宣傳廣告上看到,壹基金計劃的公益廣告上並沒有標注中國紅十字會。嚴格説來,它在沒有打出中國紅十字會的前提下,是沒有權利做這種公益廣告的。

  有著全國公募基金會這個夢想的並非壹基金一家。近年在環保領域日漸嶄露頭角的阿拉善SEE生態協會早在2004年成立時,便懷著這樣的念頭。他們甚至在第一次理事大會上便批准籌建SEE基金會。但由於註冊資金和挂靠單位都不具備,便只能成立了SEE協會先做起來。

  “王海式慈善”

  特別有心的慈善家被稱作“王海式捐贈者”,他們像王海盯著假貨一樣盯著善款的去向。這樣的捐贈者顯然令很多地方政府又喜歡又討厭。

  剛開始做慈善的時候,最讓李連杰擔心的問題是,目前在中國實施的救助環節的不透明,還有可能會出現的貪污腐敗。

  慈善項目的實施,必須依賴於各級政府的權力系統。而這,是任何民間慈善機構所無法抵達的區域。

  善款的去向,是許多慈善家都最擔心的問題。“哪沒有問題?教育、經濟、醫療,社會各個領域存在的問題,慈善界也會有。”慈善家曹德旺告訴記者。“在國內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做善事大家都願意,但問題是,捐出去的錢最後有沒有幫到真正需要的人。比如一筆善款不同的組織輾轉幾次到了災區,就可能有一些資金減少,不知道去了哪。”李連杰説。

  在內地的幾個項目做下來,李連杰也慢慢有一些經驗了,“比如雲南地震,我到災區去的時候我不要看紅十字的收據,我要看到每個老百姓的簽名和手印。”而且他慢慢發現,給災民發放現金是最不可靠的,而發放災民需要的物品比發放現金效果要好。同樣的物品發放,大米、麵包就比衣服、鞋子效果要好。

  “我為什麼一直把善款變成糧食送到災區,是為了減少被貪污的可能,因為你貪污最多拿一袋米走,從一個省到縣到基層傳遞下去,你最多就貪污兩袋大米,你不可能把一百袋大米擱家裏吧。”

  余彭年的經歷證明了慈善家與當地方方面面關係的重要性。他資助建設的“立珊中學”,由於沒有處理好和當地教育部門的關係,“有些人從中作梗”,“立珊中學”逐漸衰落,不僅招生和師資力量也跟不上,校舍維護也跟不上。

  沉重的財稅負擔,也伴隨著富豪們的善舉——曹德旺曾經統計,捐贈12.36億,交稅交去1.23億。“我向地方稅務局反映,結果他們説這是我自己的事,稅照舊要收。”

  而更為極端的例子是,全國人大代表、茂名市工商聯會長倪樂在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討論時,表示“一次水災後,我給某山區捐了100萬,結果總共要徵收50%的稅款,而因是以我個人名義捐贈的,還要交個人所得稅,最後交了共60多萬元稅,等於我一共捐贈了160多萬元!”

  為救助西南五省乾旱重災區向中國扶貧基金會捐款2億元後,在與中國扶貧基金會合作的這個項目中,曹德旺設計了全新的制度:扶貧基金會負責善款的下發和項目的執行,而曹德旺則自行組織監督協調小組,對資金用途進行監督核查,如在抽樣檢查中不合格率超出1%,則要按照協議進行處罰;如在協議規定的到期日2010年11月30日後,賬上仍有未能發放的捐贈餘款,則將由曹德旺全部收回。

  “一”不起來的壹基金

  直到 “面臨中斷”,“每人每月一元錢”這一源自壹基金立身理念的項目也未能順利開展。

  雖然壹基金已經為公眾熟知,但直到“面臨中斷”的時刻,壹基金的基礎性項目“每人每月一元錢”計劃也未能順利開展。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目前的挂靠體制下,基金會的諸多慈善項目開展都受到層層的限制。“慈善項目需要動態分析,但是挂靠之後,便面臨這層層的審批程序。”王振耀告訴記者,“有時甚至連提取現款都很困難。”

  在官方團體壟斷慈善之後,壹基金們只配做“宿主”的“專項計劃”。以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為例,挂靠在它名下的“專屬基金計劃”一共有四十個。

  而這些“計劃”中的絕大多數已在履行著“公募基金”的功能。只是他們募集來的善款都交由紅十字基金會來統一管理。

  以2008年汶川地震後壹基金籌集的善款分配為例,其中,僅200萬元由壹基金自己操作,剩下的四千多萬全交由紅十字會支配。

  除此之外,“宿主”還可以從挂靠者的款項支出中提取“管理成本”。比如《崔永元公益基金管理規則》的第三章第十條就有這樣的規定,“紅基會可以按照使用支出額的10%從崔永元基金中提取管理成本,用於項目管理和行政費用。”

  李連杰對此種沒有獨立身份的處境深有感觸,以壹基金的基礎性項目——手機平臺捐款為例:沒有獨立的賬戶和公章,賬戶的不獨立在操作上帶來重大的不便,遠遠無法實現李連杰最初設計的每人每月最少捐一元,讓小捐款變成大善款的理念。

  這一理念正是壹基金的創立之源與立身之本,但即便在李連杰向公眾抱怨“面臨中斷”之際,最能體現這一理念的項目也未能順利開展。

  民間慈善只是中轉賬戶

  中國成為世界上罕有的政府能夠支配民間捐贈的國家,僅僅是歷史的偶然,這一偶然卻以立法的形式被確定下來。

  有研究者認為,在慈善界脈絡不健全的前提下,政府可能成為最大的慈善受益者。“政府直接受捐的錢毫無懸念地由政府部門來使用;中國紅十字總會等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基本可以做到‘自己的錢自己花’;而其他的民間組織則很難做到。”清華大學NGO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稱。

  在汶川地震後,國務院在當年的5月底和6月中連發了兩個指導性文件,規定救災捐贈款物的募捐主體和使用主體,中國紅十字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可自行分配捐款,地方募捐資金則要集中轉交當地政府。

  但權力對慈善的介入並非局限於民間組織。

  玉樹地震後,青海省財政廳緊急下發了《關於加強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通過任何渠道接收的各類救災捐贈資金,必須自接收捐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全部匯繳至省財政廳設立的“青海省財政廳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專戶”統一管理,逾期不轉入的視同違規處理。

  此舉立即引發反彈。青海省紅十字會、青海省慈善總會要求自行持有捐贈資金。幾番拉鋸未果後,這兩大組織被迫轉交部分捐贈資金。

  民政部此後回應,玉樹地震捐款統籌安排,“主要是考慮到地震災區的特殊情況”,由青海省政府對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面對數量更為龐大的省外捐贈,青海省政府亦意圖複製省內做法。據接近民政部的人士透露,在5月份,部省會商之時,青海省政府便提出,所有捐贈統一歸入省民政廳財政賬戶。

  如果這一計劃實施,壹基金的捐款,將會隨同紅十字總會的其他捐款一樣,納入青海省的財政賬戶。這即意味著,在整個玉樹地震中,壹基金只是起到了一個“中轉賬戶”的作用。

  但終因紅十字總會、中華慈善總會的反對,計劃最後流産。匯繳賬戶由三家壟斷的格局至此形成。

  談及目前中國的整個慈善制度,王振耀説,“不管是壹基金自身,還是我國的慈善制度,目前都尚處於過渡期。”

  這些過渡期的尷尬裏,包括壹基金的糾結:它必須依附於一個“宿主”,再迅速“借殼”。但即使如此,與各種龐大的公募基金會動輒數十億的救災投入相比,壹基金在救災上的成就並無太多值得稱道之處。

  包括王石們的糾結:如果不是捐給國家指定慈善機構,即使捐贈100萬元,也還要繳納33萬元的所得稅。

  這些過渡期裏,包括陳發樹、曹德旺的糾結。他們是否可以捐贈股權?

  他們均選擇將個人財産捐贈給自己創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因此沒法獲得僅屬於幾家公募基金會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兩人的捐贈屬於以股權而非現金進行捐贈的形式,這些股權不屬於某項應稅所得,更無法適用《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條款。

  在唐駿學歷門和紫金礦業之後,陳發樹又被曝出“83億捐贈承諾僅到賬1.6億”,一時爭議四起。“股權無法準確估價,所以基金會接收有一定難度。”陳發樹創立的新華都基金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福建省民政廳一官員説。

  而陳發樹至今依然能夠讓基金會先期運轉,則得益於成立當年,累計套現42億——“83億的承諾,非不願也實不能也”,一位研究民間慈善業的學者表示。

  但是因為尚無通過股權捐贈成立非公募基金會的先例和相關法規流程,陳發樹和曹德旺的股票是否能順利轉入各自的基金會仍然存疑。

  自2009年2月至今,曹德旺申請以自己捐贈股權作為註冊資金的基金會依舊沒有獲批,萬般無奈之下,曹德旺在今年4月份做出一個決定,出售1億股自己所持有的股票,賣股做慈善。

  受困于政策掣肘的曹德旺,更是與南京大學簽訂協議,捐贈2000萬元共建“何仁社會慈善學院”——目的就在於培養專業的慈善研究者和決策者。

  中國富豪們難以名狀的煩惱,可能並非巴菲特和比爾蓋茨這兩位“高墻”之外的慈善家所知,媒體報道他們將到中國舉行慈善勸捐晚宴。“如果我們根本沒有真正的民間慈善事業,那這樣的勸捐又有什麼益處?”這幾乎是深諳中國民間慈善事業現狀與邏輯的人們共同的抱怨。

  提到這次飽受爭議的勸捐晚宴和當下中國的慈善體質,研究者王振耀和慈善家曹德旺同樣認為:“我們的文化裏不缺慈善傳統,但我們現在缺少合理的慈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