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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立發展簡介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6日 11: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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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組織和平使命軍演標識

上合組織標識

  上海合作組織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上海五國”會晤機制。1996年4月26日,中國、俄羅斯聯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首次會晤。從此,“上海五國”會晤機制正式建立。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國”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晤,烏茲別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 15日,6國元首舉行首次會晤並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六國元首還簽署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同年9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晤。六國總理在會晤中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宣佈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聖彼得堡舉行第二次會晤,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原則、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誌著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上海合作組織是第一個在中國境內宣佈成立、第一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其成員國總面積3018.93萬平方公里,約佔歐亞大陸面積的五分之三;人口14.55億,約佔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工作語言為漢語和俄語。

  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加強各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鼓勵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遊、環保及其它領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於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對內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對外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它國家和地區及開放原則。

  2004年1月15日,上合組織秘書處在北京舉行成立儀式。同年6月17日,設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幹的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機構正式啟動 。

  從2004年開始,上海合作組織啟動了觀察員機制,蒙古隨即獲得觀察員資格。2005年7月,上海合作組織第五次元首會晤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上海合作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成員國元首理事會。該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輪流在各成員國舉行,就組織所有重大問題做出決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例會,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略與優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並批准組織年度預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腦理事會下面,還分別設有外長、經濟、交通、文化、國防、執法安全、監察、民政、邊防等年度定期會晤機制。上海合作組織的基層協調機制是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上海合作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分別是秘書處(北京)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塔什幹,其執委會主任由元首理事會任命)。秘書長由各成員國按國名的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其人選的遴選非常嚴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經歷,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商討推薦後,由元首理事會討論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上海合作組織自成立之日起,成員國在文化、經貿、軍事、司法、安全等各領域和各層次的合作相繼展開,並不斷得到加強。“911”事件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加強了以打擊本地區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三股勢力”為中心的反恐合作,進一步增強了成員國間的相互信任。

  上海合作組織會徽呈圓形,主體是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六個成員國的版圖、左右環抱的橄欖枝和兩條飄帶,象徵成員國為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發展所起的積極推動作用,並寓意上海合作組織廣闊的合作領域和巨大的發展前景。會徽上部和下部分別用中文、俄文標注“上海合作組織”字樣。會徽選用綠色和藍色,象徵該組織和平、友誼、進步、發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