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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0年發展成就舉世矚目 司法改革作用不可或缺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5日 1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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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王常營的人生字典裏,有一個字顯得特別地突出,叫“敢”;有一個詞貫穿他的一生,叫“擔當”。

    王常營是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他在任期間,深圳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率先進行了近十項改革,體現了“敢為天下先”的創新精神。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建新在深圳視察期間,曾肯定地説:“深圳特區法院的工作是開創性的!”

    1994年11月30日,在由國務院改革辦等單位與中央媒體聯合舉辦的“中國改革風雲人物”評選頒獎禮上,剛剛離休的王常營被選為全國26位“中國改革風雲人物”之一,政法系統唯一一人。當他從阿沛阿旺晉美手中接過獎牌和證書的瞬間,他的名字便牢牢定格在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中。

    談起當年的改革,如今已80歲高齡的王常營依然思路清晰而不失幽默:“沒有法律規定的按政策辦;沒有政策的就按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三個有利於’標準辦;對了,涉外案件在國家主權原則下按我們加入的國際公約辦,沒有公約的按國際慣例辦,找不到慣例的按法理辦,反正得辦。”

    1987年,王常營就任深圳中院院長時,正是深圳為創造高速度和高效益,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拓展階段。全市兩級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僅經濟糾紛案件已達到1487宗,這數字相當於當年民事、刑事案件的總和,是1983年的18倍多。“經濟特區”名副其實。

    案件多、標的大、類型新、難度高等因素導致審判週期長,案件不斷積壓,壓得人透不過氣來。“當時審理經濟案件,有條不成文的規定,標的150萬以下的案件中院不予受理。”王常營回憶道。

    面對立法滯後、新類型疑難案件激增,王常營拿出了他的辦案思路:“沒有法律規定的按政策辦;沒有政策的就按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三個有利於’標準辦;對了,涉外案件在國家主權原則下按我們加入的國際公約辦,沒有公約的按國際慣例辦,找不到慣例的按法理辦,反正得辦。”

    查閱1989中國法律年鑒,1988年全國涉外、涉港澳臺經濟糾紛收案200宗,當年深圳的涉外、涉港澳臺經濟糾紛案件是170宗,專司審理此類案件的“涉外經濟審判庭”已是呼之欲出了。

    經濟案件居高不下,傳統的審判方式和審判機構已經無法適應新的社會經濟的發展了。王常營認識到,法院的工作只有和特區的經濟發展相適應,才能更好地為特區的發展服務。於是提出深圳經濟特區的“改革深入到哪,開放擴大到哪,審判工作服務就適應到哪”的法院工作指導思想。

    1988年,深圳中院經反復調研論證並在考察香港經濟案件審判的做法後,向市裏提出建議:根據民事訴訟法調解原則設立一個“經濟糾紛調解中心”,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經濟糾紛,可以快速結案,這是不拖經濟發展後腿,解決當事人訴難、訴累的最佳方案。

    當時就有人提出異議:“你要成立經濟糾紛調解中心,得拿出法律依據來,法院組織法裏沒有啊!”王常營説:“小平同志都説了,‘中央沒有錢,給些政策,你們自己去搞,殺出一條血路來’,法院的門都快給擠破了,我們現在就是在殺出條血路啊。”

    深圳中院的改革舉措最終獲得了市裏肯定。

    1988年7月13日深圳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經濟糾紛調解中心”正式成立。同時成立的還有專司涉外審判的“第二經濟審判庭”和“告訴申訴庭”。當時地方報紙發佈消息的引題是“突破傳統體制束縛,適應特區經濟實際,建立高效能的審判機制”,副標題是“我市打官司難可獲緩解”。

    實踐證明,調解中心在當時的運作是成功的,不論案件大小、標的多少,本著自願、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則,即來即調,即調即結。平均13天調結一宗案件,最快的甚至1個小時調解一宗案件。

    經濟糾紛調解中心的成立,在國內外引起強烈反響,30余家媒體對此進行報道。第十五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對深圳中院設立經濟糾紛調解中心的改革和探索給予肯定。1989年廣東省高院在深圳召開現場會向全省推廣,全國先後有28個省(市)的人大和法院前來考察,時任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的胡康生也來到深圳調研。深圳的改革舉措為1991年4月民訴法(試行)進行修改時提供了實踐經驗。

    這一針對特區經濟高速發展的改革措施竟然在全國範圍內得到推廣,這是王常營當時沒有想到的。

    經濟糾紛調解中心成立5年,收案達2189宗,標的額達29億元;調解結案1891宗,結案標的額達19億元。在今天的大調解格局中,我們常常會看到當年調解中心的影子,也記起王常營説的“中國自古奉行‘和為貴’的處世哲學,調解了,大家不傷感情,還可以再做生意”。

    通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深圳中院一系列的改革舉措,你會發現它是與深圳特區經濟發展緊密相關、相輔相成的。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晴雨錶,審判機關不僅守好了深圳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且通過審判實踐優化了投資環境,保障了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成就了深圳特區30年的輝煌。

    1987年,深圳率先在全國進行房地産改革。當年12月1日,深圳敲響了共和國土地公開拍賣的第一槌,揭開了中國土地管理體制重大變革的序幕,也由此導致了中國憲法的修改。

    當年的房地産市場如同一場未定義規則的足球比賽,球門不整、隊員不齊,可裁判的開場哨卻吹響了,那真叫亂象環生。房地産關係到千家萬戶,大量爭議訴至法院。民庭辦,經濟庭辦,行政庭也辦,又是亂上加亂。鋻於此類案件類型新、標的大、立法滯後、政策性強等特點,在詳細考察香港土地審裁處的做法後,1989年1月25日,中國第一家房地産專業審判庭在深圳中院掛牌開張。這在國內外立即引起反響,尤其是香港各電臺、電視臺、各大報紙均以顯著標題做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