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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台灣多名民意代表受賄被判重刑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2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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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海峽兩岸


    主持人:歡迎您繼續關注《海峽兩岸》。日前,台灣6名民意代表因涉嫌非法收受中藥商的政治獻金,被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重刑。再加上一審當中,已經被判刑的2名民意代表,因此,共有8名民意代表捲入中藥商行賄案中。那麼,到底這是一起什麼樣的案子?民意代表背後的官商勾結到底有著什麼樣的內幕?我們通過衛星連線的方式,邀請台灣的兩位嘉賓共同分析。一位是台北大學教授鄭又平先生,一位是台灣時事評論員鈕則勳先生。歡迎二位。

    鈕則勳:各位大家好。

    鄭又平:主持人好,各位朋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二位好,首先我們通過一個短片了解一下相關背景情況。

    近日,台灣高等法院對中藥商行賄民意代表案進行了二審宣判,8位民意代表因受賄罪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有6位是卸任民意代表,另有2位是現任民意代表。1996年,台灣立法機構修改“藥事法”,中藥商為爭取自己的利益,以3900萬元新台幣贊助金的名義送錢給8位民意代表,期望他們推動法案過關,結果他們都因受賄罪成了被告。

    對於判決結果,有的被判刑的民意代表表示不服,他們認為自己接受的是一般意義上的政治獻金,並不是賄賂款。但是法院認為他們和中藥商之間已經形成有利用價值的對價關係,而且受贈的金額超出政治獻金範疇。有評論認為,政治獻金和賄賂之間仍有灰色地帶,應該嚴加管控。

    主持人:通過剛才短片,我們看到這個案子似乎是為了讓中藥師取得調劑權的法案在立法機構順利通過,一些中藥商以政治獻金方式,爭取民意代表支持。那麼事情的來龍去脈到底是什麼樣的?這裡面到底有什麼樣的利益糾紛?鄭教授。

    鄭又平:這個案子其實起源於1993年的時候,台灣有一個叫做“藥物藥商管理法”,他們把這個法案做了一個修正,修正成“藥事法”,但是這個“藥事法”出爐的時候,把中藥商調劑權給拿掉了,於是中藥商同業工會就覺得説他們利益受損,畢竟中藥商可以有調劑權的話,對於他們的生意自然是大有幫助,而且這個中間有相當利潤可言。於是,當時他們這個工會就匯集了將近4000萬新台幣,説要去找“立法委員”、找民意代表來疏通。

    他們先運作了民進黨“立委”,再運作國民黨“立委”,然後他們希望這些“立委”為他們在“立法院”裏面做提案,開公聽會,以及提出質詢,對“衛生署”施壓力。當然,後來他們就根據這一些委員們在整個“立法”流程當中的發言、聯署,還有他們做議程安排等等工作,做了一個貢獻度衡量,貢獻度最高的人當然就拿最多錢,依次,大家拿到了不同等分的金錢。

    調查結果就起訴了其中8位,是哪8位?我們看一下這個裏面,這裡麵包含了邱垂貞、李俊毅,這些都是民進黨委員,還有許舒博、廖福本,這個是國民黨委員,當然其他還有林光華,還有陳定國、陳鴻基,一共是8位。這8位委員,其實每個人拿的金錢數量是不一樣的,邱垂貞拿了最多,他拿了1010萬,廖福本要價1000萬,實際上只拿到600萬,其他人有拿到200萬、100萬,還有幾十萬不等。

    我們再看下一張圖,當時在立法部門開會的時候,這些藥商還發動了很多業者到場外抗爭,各位看一下這張照片,你就知道當時在議場外的確形成了相當大聲勢,所以對於整個案件來講,法官認為説是因為這些委員拿了錢,然後去做違反他們職務上的行為,這樣子是嚴重違法,所以才判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