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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少刷900元,竟“人肉”顧客還錢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7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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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銀員操作失誤將998刷成了99.8,網上發帖曝顧客住址電話引網友爭議

  萬淩雲

  鎮江大潤發超市收銀員小許,1日在用銀行卡收銀時,將一筆應收998元的款項誤刷成99.8元,給超市造成了近900元的損失。當天下午,因此筆誤收發生在一名年輕媽媽身上,超市方就跟她聯絡,對方承諾上門還款。但幾天來一直沒有消息,小許到對方家中去找,發現對方因拆遷已不知搬往何處。小許想到了網絡,並於5日深夜發帖公佈詳情及年輕媽媽的電話和住址,“尋”其退款。此舉因涉嫌“人肉”年輕媽媽,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刷卡失誤,月薪1000的收銀員墊付近900元

  昨天,小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當天下午1點交班,對賬部經理髮現營業款少了近900元,並查出是小許刷卡時,將一台售價998元的學生電腦誤刷成99.8元。由於對方是超市會員,通過調閱其會員卡資料,超市方聯絡上了購買電腦的年輕媽媽,對方確認有這回事,並承諾會還錢的,但是這幾天較忙,沒有時間。2日,實在不放心的小許,又打電話過去,對方表示,大家都是打工的,都不容易,一有時間肯定就會送過來。

  由於失誤責任明確,每月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的小許,自己先掏錢墊付了此款,此後便在焦急中等待年輕媽媽來還款。到5日對方還沒有來,小許實在忍不住了,又打對方電話,發現對方不接電話了。她換成家中的座機打,對方還是不接。此時,小許慌了:“我一個月也就1000元左右工資,如果她不來退款,我這一個月就白幹了!”小許説,此前她還按照會員卡上登記的家庭住址,去找過這名年輕媽媽準備致歉,但發現原址已經拆遷了。她跑到派出所去查,可派出所也不知道對方目前住在哪。不得已,她想到了網絡,並在鎮江一家熱門網站的論壇上發了一則“收銀員尋人”的帖子。昨天,記者按照小許提供的對方號碼試著撥打,發現確實是電話通了卻無人接。

  顧客搬走了,收銀員網曝她的住址和電話

  “我是大潤發的一名收銀員,9月1日由於我的操作失誤。本應該刷銀行卡收998元,卻按成99.8元,造成了將近900元的損失。後來店方幫我聯絡上了這位女士,她承認的確是這樣的,並允諾會在近期將錢送來。就在我們慶倖有這麼一位好人的時候,事情發生了變化。當我再次撥打她的手機時,聽筒那邊總是正在通話中。用別人的手機再打,就是不接。”5日晚,小許就以“文葉寶貝”的網名發了帖子,在帖子後面,小許還寫上了年輕媽媽已經拆遷的家庭住址,並公佈了這名媽媽的手機號碼(僅將最後一位以“X”代替),同時公佈的還有年輕媽媽和其丈夫的姓。

  由於帖子中公佈的信息較全,帖子一齣來就有網友對小許的做法表示質疑。網友“一元錢”最先跟帖説:“我覺得你不應該在網上公佈別人姓名什麼的。你自己的疏忽而已。”網友“英傑”持同樣觀點:“我覺得LZ(樓主)的做法不對。你自己操作失誤,就把人家的姓、住處、手機號碼全公佈出來,你就是曝光。人家本來想還的,你這種做法就會激怒人,會産生逆反心理!”網友“bg4wcm”分析得更透徹:“正在人家良心糾結的時候,你這個帖子卻激起了人家的逆反心理。人家有錯嗎?你自己好好想想吧!我是人家的話,看到你這個帖子肯定不會還了,因為還與不還都是小人了!你打工不容易可以理解,可是你自己阻斷了人家本可還錢的路!”但也有一些網友同情小許,網友“愛明”和“心冷茶涼”都説:“發現現在的人越來越沒有同情心了,誰工作不出錯呀?”

  律師:顧客有還錢義務但網曝方式欠妥

  記者將網友們的意見梳理一下,發現堅持“要還”的網友跟帖還是佔多數。

  網友“陌生人的臉”説得非常中肯,故此也引起很多網友共鳴:“雖然樓主採取的方式比較極端,但還是幫你頂。樓主首先要自省,畢竟你自己的責任比較大。不過還是希望我們城市的居民素質能高一點,不義之財還是不要貪圖的好。”網友“abcd12”説:“強烈要求這位大潤發的顧客,把該給的錢還給這個打工者。人家也是不容易。就當做善事吧。不要貪這個小便宜,而讓全鎮江的人罵”。

  為此,記者採訪了江蘇王學劍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學劍,他説年輕媽媽已將商品取走,和超市方就形成了買賣合同,只不過合同執行中出現了問題,顧客有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對小許這種網上曝光的做法,王學劍律師認為值得商榷,因為這種做法或多或少給對方造成了名譽傷害。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是超市方和顧客聯絡好後,上門收取這900元。對方承諾來還款卻不來,加上電話又不接,這名年輕媽媽有過錯。因為合同的雙方是超市和顧客,超市方可將這名顧客訴至法院討要這900元。

  王學劍最後説,如超市方要求小許目前就承擔全額賠償,也是不妥當的,只有在上門追討、司法救濟等無效的情況下,超市方才可以按照內部規章制度來處罰小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