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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出臺新管理辦法 物業撤出須提前仨月通知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4日 0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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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 (記者 趙陽)新小區入住或者社區換物業公司時,需要進行物業項目的交接,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60日內與全體業主完成交接,並撤出物業管理區域。昨天,市住建委公佈《北京市物業項目交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9月13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

  業主可授權代表交接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今年10月1日要執行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辦法規定,在進行物業交接時,已經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項目,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交接;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授權的業主代表交接,全體業主可以委託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交接,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進行交接。

  告知後服務滿仨月可撤

  按照物業項目交接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建設單位與全體業主之間的交接、物業服務企業與全體業主之間的交接兩種主要類型。交接內容包括對物業共用部分的查驗交接以及對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的移交和承接。當物業企業不再給小區服務時,必須提前三個月告知全體業主,如果從告知之日到合同期限屆滿之日不足3個月的,應當自告知之日起,幹滿3個月後才能撤出,不得擅自停止物業服務。

  應急物業服務不超仨月

  如果小區不能維持正常物業管理秩序,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會同相關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提供應急物業服務。應急情況包括,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合同期滿後,業主沒有確定物業管理方式;開發商或物業公司違約撤出;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內部出現問題,不能提供物業服務。應急物業服務內容僅限於二次供水、垃圾清運、電梯運行、秩序維護等維持業主基本生活的服務事項,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收取。應急物業服務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