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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首次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醫療救助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3日 13: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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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記者/李強通訊員/文燕媚)9月1日起,《廣州市慈善醫療和應急救助試行辦法》(下稱《辦法》)施行,有效期3年。這是廣州市給困難市民送上的又一個“大禮包”,而且首次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其中,只需在廣州工作並連續交納二年以上社會養老保險,即可申請最高每年3萬元的醫療救助。

  非戶籍人員首次納入市級層面醫療救助

  《辦法》規定,廣州市戶籍人員、正在廣州市工作並在廣州市連續交納二年以上社會養老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正在廣州市就讀的外地戶籍大中專學生患重大疾病,自負醫療費用較大,經社會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政府醫療救助以及其他專項救助後,仍然困難的,可以申請慈善醫療救助。

  廣州市戶籍人員申請慈善醫療救助應當向戶籍所在區(縣級市)慈善會提出;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慈善醫療救助應當向工作所在地區(縣級市)慈善會提出;外地戶籍大中專學生申請慈善醫療救助應當向學校所在地區(縣級市)慈善會提出;申請人申請應急救助應向其遭遇災害的所在地區(縣級市)慈善會提出。市級和區、縣級不重復救助。

  慈善醫療救助標準原則上為每一救助對象在一個慈善醫療救助年度內不超過3萬元。慈善醫療救助年度的起止點與救助對象參加的社會醫療保險年度保持一致,未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按自然年度計算。

  據介紹,這是廣州市首次在市級層面將部分外來務工人員、外地戶籍大中專學生納入醫療救助體系。以往,僅在部分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區有類似救助。

  遇突發災害可申請慈善應急救助

  此外,《辦法》還對慈善應急救助作出了規定。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遭遇突發災害造成醫療或家庭臨時生活困難的人員,可以申請慈善應急救助。這裡的突發災害界定為人為災害、自然災害以及人身傷害等。

  慈善應急救助標準按申請人在廣州市共同生活的家庭人數,每人累計發放不超過災害發生地3個月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按緊急救治情況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醫療救助金。

  《辦法》所列慈善醫療救助和慈善應急救助標準是市、區(縣級市)慈善會對救助對象的累計救助金額。救助標準視救助金使用情況,適時調整。

  比醫保和政府救助更有靈活性

  據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慈善醫療和應急救助金來源包括:社會捐款;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可以用於慈善醫療和應急救助的其他資金。這比醫保救助和政府救助更具有靈活性。

  另據了解,原定在每年12月12日的“廣州慈善日”今後將與每年的6月30日“廣東扶貧濟困日”合併,不再單獨設立“廣州慈善日”活動。兩個活動的主題將進行結合,建立慈善醫療救助和應急救助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