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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出事故致傷殘 大學生將學校和工廠告上法庭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1日 17: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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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連市大學生小寧(化名)畢業前按照學校的安排去某重工設備廠實習,右腿被燒傷,成九級傷殘,小寧前前後後花了4萬元。大學生實習期受傷責該由誰來負?小寧將學校和實習單位告上法庭,甘井子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據了解,大學生在實習期受傷一般不算工傷。

  實習出意外

  大學生腿被燒成九級傷殘

  今年24歲的小寧,2005年考入我市某職業學院。2008年3月,小寧和一些同學被學校安排到我市某重工設備廠實習。“那天,我在車間幹活,一名工人不慎引燃了汽油盒,可能是怕汽油著火燒到價值上百萬元的機床,這名工人一下將汽油盒推了出去”沒想到飛出去的汽油盒不偏不正落在了他的右大腿上,他身上立時著了火,在場的人急忙將他送到大化醫院療,單位為他墊付了醫療費。小寧出院後,實習單位又跟他簽訂了勞動合同,按月發工資,小寧繼續進行治療。後經鑒定,小寧構成九級傷殘,燒傷面積達全身的8%,因為皮膚被燒後不能再生,無法排汗,右腿時常感到癢,天熱也不能穿短褲。

  三方協商失敗

  實習單位和學校成被告

  休養期間,小寧向學校和實習單位提出了後續治療費及賠償費問題。學校認為,事故是在小寧實習單位發生的,單位理應承擔責任。單位認為,學校跟其簽訂了實習協議,約定學校教師帶隊,應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學生與其只是實習關係,並非勞動用工關係。學生是基於公司與學校之間的實習合同來學習的,責任該由學校承擔。三方協商失敗,今年5月份,小寧委託青松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將學校和實習單位起訴到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要求學校和實習單位共同賠償小寧醫療費、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萬餘元。目前,該案正處於調解階段。

  實習期間

  學生管理成了“空窗期”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時下有不少學校按照教學安排,在相關企業建立“實習基地”,學生最後一年一般到用人單位進行“頂崗實習”。有數據顯示,每年都有數以百萬計的大中專學生走上實習崗位。其中,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的事時有發生,大學生面臨賠償責任不明、企業與學校相互推諉、自身權益很難保障的困境。

  實習的這一年,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基本處於“空窗期”,很少有老師主動到實習單位指導學生或者對學生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的培訓。雖然,有學生會在念大學期間購買保險,但此類保險一般只針對交通事故進行賠償,對小寧這種在實習期受傷的情況不起任何作用。

  實習單位

  實習生讓他們“既愛又怕”

  大學生畢業前需要到對口單位實習,這不僅對大學生自身發展以後找工作有好處,也是社會發展,學校培養人才所必須的過程。然而,因為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出現意外傷害可能需要承擔責任,一些單位因噎廢食,關閉了實習的大門,這樣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不過,對於來單位實習的大學生,用人單位也有難言之隱。我市某大型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坦言,每年都有幾所學校向他們推薦一些學生來實習,一些學生很勤奮,得到了用人單位的認可,但他們的安全問題卻是他們時刻擔心的。一次一個實習生打熱水,結果熱水壺炸了,幸好他反應快才沒被燙傷,但可把他們嚇壞了。單位的正式員工都有各種各樣的保險,而實習生卻沒有,因為有的學生只幹兩個月就離開了,用人單位不可能為他們購買如此短期的保險,基於以上原因,現在不少單位對接受實習生是慎之又慎,而且也減少了不少實習名額,導致目前一些大學生實習無門。

  專家呼籲

  出臺實習生工傷保險制度

  一名社會學專家認為,保障大學生實習期安全的任務,應該由學校、實習單位、大學生本人共同承擔。比如,有關部門可以考慮出臺實習生工傷保險制度。這樣學生一旦出現工傷,就由實習生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不管企業和學校有無主觀過錯。而投保費用,可以考慮學校、政府和學生各自承擔一部分。

  (大連晚報)記者 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