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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二審被判20年有期徒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0日 16: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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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4月15日,郝鵬俊(前排左一)在庭審現場。 新華社發

  新華網太原8月30日電(記者 呂曉宇 胡靖國)30日上午,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二審判決結果。上訴人郝鵬俊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萬元,郝鵬俊的妻子于香婷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萬元。

  今年4月15日,郝鵬俊被山西省蒲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妻于香婷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郝鵬俊夫婦被判處1.7億元鉅額罰金。法院判決後,郝鵬俊等人提出上訴。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蒲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部分予以維持,部分予以改判。

  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郝鵬俊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上訴單位成南嶺煤業、上訴人于香婷、于小紅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事實清楚,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應予維持。認定上訴單位成南嶺煤業,上訴人郝鵬俊、于香婷、于小紅犯逃稅罪,依法判處是正確的,但以逃稅罪判處的罰金數額不當,應予糾正。

  二審審理查明,郝鵬俊、于香婷為成南嶺煤業實際控制人,于小紅為成南嶺煤業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8年間,成南嶺煤業採取種種手段逃稅、騙取火工品。郝鵬俊以公款購買電纜、支付礦井設計費用於成南嶺煤業。郝鵬俊還以虛開發票等手段抵頂向蒲縣煤炭局的借款。

  蒲縣監察局對郝鵬俊利用職權的非法收入全部予以沒收、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