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地方聯播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全文)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8日 2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預備役軍官的條件、來源和選拔

  第三章 預備役軍官的職務等級和職務

  第四章 預備役軍官的軍銜

  第五章 預備役軍官的登記

  第六章 預備役軍官的培訓

  第七章 預備役軍官的徵召

  第八章 預備役軍官的待遇

  第九章 預備役軍官的退役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預備役軍官制度,完善國家武裝力量動員體制,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根據憲法和兵役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預備役軍官是被確定為人民解放軍預備役排級以上職務等級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被授予相應的預備役軍官軍銜,並經兵役機關登記的預備役人員。

  第三條 預備役軍官是國防後備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戰時補充現役軍官的主要來源之一。

  預備役軍官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享有與其職責相應的地位和榮譽。國家依法保障預備役軍官的合法權益和相應待遇。

  第四條 預備役軍官按照職務性質分為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

  軍官預備役按照平時管理和戰時動員的需要,分為兩類:在預備役部隊任職的和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軍官為第一類軍官預備役;其他預備役軍官為第二類軍官預備役。

  第五條 全國的預備役軍官管理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主管。

  軍區、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負責本區域的預備役軍官管理工作。軍兵種政治部負責軍兵種部隊預備役軍官的有關管理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以下統稱縣人民武裝部)負責本行政區域預備役軍官的具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