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部委動態 >

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可連任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8日 1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

  新華網北京8月28日電(記者周英峰、崔清新)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這部法律明確,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法律指出,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法律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

  法律明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推選産生;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組織推選産生。

  法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調解工作制度,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為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