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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紫金礦業“封口費”事件還需深入調查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8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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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有些撲朔迷離的紫金礦業“封口費”事件已有結果。來自新聞出版總署的消息,經國家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調查核實,當地有關人員確實向多家媒體記者送出裝有“辛苦費”或“稿費”的“信封”。不過,令人欣慰的是,根據目前已掌握證據,接受調查的記者均拒收,或退回“信封”,或將錢如數上繳報社。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認為,這些記者的行為表現出新聞工作者良好的職業操守(據8月27日《中國青年報》)。

  從目前公佈的調查情況看,收到“信封”的記者均在第一時間退還或上繳報社。而且,均在調查採訪後及時刊發批評報道。這裡邊,不存在事發後才匆忙退還“信封”的情形。事實上,也正是因為新聞記者普遍的良好表現,紫金礦業這起嚴重污染事件才得以迅速、徹底地被披露,從而引發嗣後的全國關注。然而,到目前為止,“封口費”事件只能説是剛剛破了題,遠不能算完,還應該繼續追問。

  首先,應該查清楚的是,向前往採訪的媒體記者塞錢的“有關人員”是什麼人。是紫金礦業的工作人員,還是福建上杭縣的工作人員?只有徹底搞清楚到底是什麼人在送錢,才有可能啟動問責程序。不去檢視自身存在的問題,不去盡可能控制污染的範圍,卻先想著封堵輿論、愚弄民眾,這樣惡劣的事件,必須一查到底,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期待,並杜絕今後此類事件的再發生。

  而在此前,紫金礦業宣傳部長鄒永明發出的“毒誓”,言猶在耳:“如果有拿錢堵記者嘴的事,我的腿將被人砍掉。”現在,相關方面的調查證實了確有拿錢堵記者嘴的事,不知道這位宣傳部長的“毒誓”將如何收場?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紫金礦業污染環境後不但不痛定思痛進行反思,坦然面對公眾,反而企圖收買媒體,矇混過關,良知和社會責任幾乎喪失殆盡,為此,紫金礦業負責人欠公眾一個鄭重的道歉。

  其次,還應該搞清楚類似滅火行為中,企業與地方政府分別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經媒體披露之後,公眾一個直觀的感覺就是,何以地方政府與企業在公開信息的時間掌握上驚人得一致?如何杜絕此類合謀行為?紫金礦業污水滲漏,當地政府一開始就知情,但也只是向當地官員進行內部通報,並未直接面對社會公眾。直到上市公司開始信息披露,上杭縣才匆匆忙忙發佈相關信息。

  上述行為如果可以理解為“地方保護”的話,後來披露的當地多名退休官員任職紫金礦業的新聞,則不免讓公眾對於地方政商相互利用、污染環境遺禍百姓的情形感到憤怒。紫金礦業和上杭縣的這種“剪不斷、理還亂”的聯絡,使得整個事件都糾結在一起,其在“滅火”媒體、“封口”記者上步調一致當無疑問。下一步的工作應該厘清企業與政府的具體責任,其意義將不止于具體個案,而具有普遍的參照意義。

  紫金礦業污染事故已經引發問責風暴,一批官員被追究責任。而對於“封口費”事件,前期的調查只是開了一個良好的頭,撥開了籠罩在“封口費”上面的層層迷霧,後續的追查尚需其他部門介入。報道説,福建有關部門正對此案進行深入調查,但願能夠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覆。這方面其實已有先例,河北蔚縣李家洼礦難事件中,多名“相關人員”就已經因塞錢而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