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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難是不是栽倒在“原則上”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6日 05: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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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黑龍江伊春一架客機失事

  24日21時36分許,一架由哈爾濱飛往伊春的E190型飛機在抵達伊春機場降落時失事,已造成42人遇難,54人受傷,其中7人為重傷。(新華網8月25日)

  又是一起悲劇,接踵而至的災難讓人在憂傷中有點透不過氣來。每一起災難總是那麼的突然與驚心,然而災難過後撩開事故的面紗,又總能發現一些猝然臨之的災禍原來事出有因,之前已有種種隱憂或預兆,只是那些不祥的因素被忽視了或尚未來得及採取措施,這就讓人更加難以釋懷了。

  伊春空難的具體原因尚不清楚,但從報道的情況來看,或能透出一點端倪:伊春林都機場地處山谷交匯漫灘處,因此夜航條件比較複雜。南航黑龍江分公司運行安全技術部2009年8月27日印發的“關於伊春/林都機場運行安全措施”文件,就明確指出,“9月1日以後伊春機場原則上不飛夜航”。其它還有“晝間不在中雨、夜間不在有降水情況下著陸”、“不允許順風起降”等。(中新網8月25日)

  這次空難,飛機是在距離跑道1.5公里的草地上斷裂的,隨後發生小型爆炸,可謂降落不成功。不管事故的原因為何,此處機場“夜航有風險,飛行須謹慎”應是要引起注意的。遺憾的是,雖然有“原則上不飛夜航”的安全警示,意外偏偏發生在夜裏。這正是令人痛心之處。不知道這“原則上”該如何執行,又是以一個什麼樣的標準為限進行彈性變通?伊春機場是去年8月27日開通,當時即有航空公司作了不飛夜航的安全提示,為何在將近一年過去後,仍有飛機打破“原則”在晚間降落。究竟是在什麼情況什麼環節上可以白天不懂夜的危險?還是機場條件已改善了可以不必講那個原則了。這一點有必要給公眾一個解釋。

  也許這起空難完全與夜航因素無關,不得不説的是,有的悲劇剛好就發生在這個原則上。比如,“對企業或社會上舉辦的慶典、論壇,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參加”“建築物不滿20歲原則上不拆”“群體事件除打砸搶原則上不動用警力”,這類原則上的“不”,基本上是句空話。也有原則上要求達到的,往往又做不到,比如,“原則上不拒絕媒體採訪”“防洪標準原則上達到幾百年一遇”之類。不按原則雖可僥倖一時,終究難有好結果,貪官落馬,江河決堤,建築物短命,都與此有關。

  每一起意外總是有不意外的地方,防不勝防的原因乃在於對一些意外原本就沒有認認真真地防過。王家嶺礦難發生前,事發處的作業工段曾多次發現巷道積水,卻沒有引起重視。這樣的教訓不勝枚舉。

  任何時候,對待可能會發生的災難,我們須謹慎戒懼為好,有備則無患,而不是以變應萬變。畢竟,災害的發生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你設定幾十年一遇的標準,剛好來了幾百年或千年一遇的怎麼辦?以為近期無跡象表明會有大災,偏偏天有不測風雲又如何應對?與其事後哀嘆沒想到,再舉一反三搞什麼運動式檢查,不如平日將安全意識的經念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