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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內幕交易,懲處得力是根本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6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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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24日,上交所提出了七項措施,嚴打內幕交易。這是近年來監管部門嚴打內幕交易指導方針的進一步延續。

  內幕交易堪稱是中國股市的一塊大毒瘤。為此,近年來,監管部門一直都非常重視對內幕交易的打擊。據了解,今年以來證監會共調查內幕交易案件50多起,佔今年新增案件近60%。令人困惑的是,就在監管部門大力查處內幕交易行為的同時,內幕交易行為仍然在股市裏氾濫。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上交所的“七劍”出鞘了。

  不過,上交所的“七劍”能否“下天山”恐怕還是個疑問。加強內部監管資源整合,加大打擊內幕交易力度;強化內幕交易違規線索發現能力;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從源頭上治理內幕交易行為等措施,對於打擊內幕交易當然具有積極意義。不過,就“嚴打”而言,上交所的“七劍”打擊力度還不夠,很難對內幕交易者構成震懾力。實際上,嚴打內幕交易,重點是要抓住三大“命門”,讓內幕交易者動彈不得。

  首先是要完善法律法規制度。這其中尤其是要從立法角度加大對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但在這方面,《證券法》明顯存在不足,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懲處規定明顯偏輕。如“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也許在10年前,這個罰款的額度還有一定的懲處意義,但如今,這樣處罰對於內幕交易意味著違規成本較低。

  其次是要敢於查處大案要案。今年以來,證監會已調查了50多起內幕交易案。但從最後公佈的查處案例來看,查處的內幕交易案主要多是一些小魚小蝦,很少看到有大魚浮出水面。實際上,在內幕交易行為中,並不缺少大魚的存在,但受到查處的大魚卻很少看到。

  其三,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查處要採取從重處理的原則。根據《證券法》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查處,其條款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在實際實行的過程中,罰款多以一倍附近為主,基本上沒有兩倍以上的罰款。這種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從輕發落”,在一定程度是對內幕交易行為的縱容。

  可見,內幕交易行為之所以在股市上盛行,關鍵就是沒有抓住懲治的要害。而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查處,最後的落腳點就在於懲處。如果懲處不得力,則效果不彰。

  □皮海洲(湖北 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