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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市政協原副主席柳友倫因受賄一審被判14年半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5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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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合肥8月25日電(記者熊潤頻)安徽省巢湖市原政協副主席柳友倫受賄案23日在該院一審宣判,柳友倫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5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的款物。

  柳友倫在1986年至2005年期間,先後擔任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巢湖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長等職務,2005年擔任巢湖市委督查組組長,直至2007年12月退休。2009年10月,柳友倫涉嫌受賄被刑拘。

  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柳友倫在擔任原縣級巢湖市長、市委書記及巢湖市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接受單位及個人的請托,謀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巢湖環立分公司等單位和個人財物,人民幣157.8萬元、美元0.15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8萬元的購物卡。

  據悉,宣判後,柳友倫對一審法院的定罪和量刑均表示不服,當庭要求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