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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居委會為災區捐款可獲餐館代金券遭質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3日 04: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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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募得更多善款,支援災區舟曲,一居委會想出妙招,聯合企業進行募捐。募捐現場,有吸引人的表演,捐贈者還可獲得企業提供的小禮品、代金券。不過這一方式引得市民質疑,專家否定。

  現場 捐款者可獲餐館代金券

  昨日上午9時半至11時半,朝陽區太陽宮地區太陽星城小區一號門外,當地居委會與一家餐館聯合,為支援舟曲災民,舉辦一次別開生面的募捐活動。

  目擊者董先生稱,現場有表演、募捐箱,餐館借機發放代金券。昨日上午11時半,記者趕至現場,太陽星城小區一號門外,募捐活動已結束,工作人員正在收拾場地,可看到未及收走的金屬架和飄在地上的紅色橫幅。

  餐館負責人稱,他們只是負責佈置場地,組織表演,並贈送給捐款者一定金額的餐館代金券,“到我們餐館用餐可抵同等金額現金”。

  該負責人稱,具體募捐事項由居委會負責,他們並不插手。該負責人承認,與居委會合作募捐,部分原因也是為推廣自己新開的餐館。

  當地居委會副書記表示,一上午共募得現金2994元,“效果相當不錯,比其他居委會的普通募捐活動強多了”。

  質疑 公益募捐不該夾帶“促銷”

  市民董先生目擊了這一募捐活動。他説,看到募捐箱,知道這是由居委會操作的。但具體捐的錢到底捐到什麼地方、怎麼用、誰來監管並不清楚,“現場標示不明”。

  董先生認為,居委會也沒權對市民進行公開募捐,更不該在公益募捐中夾帶商業促銷的“私貨”,“這樣可能損害慈善事業的公信力”。

  回應 募捐係由區慈善協會主辦

  太陽宮街道辦事處民政科文科長稱,此次活動主辦方為朝陽區慈善協會,當地居委會屬於具體操作單位。“居委會募得的善款將上交給民政科,再由民政科將錢上交給慈善協會”。

  文科長解釋稱,朝陽區慈善協會下面沒有地區分會,只有捐助站,“而捐助站和民政科是同一班人馬,我們其實是以捐助站名義來辦這個活動”。

  當地居委會書記郝先生稱,舉行募捐是因接到了上級單位太陽宮街道辦事處民政科的通知。之所以選擇和企業合作,是為效果最大化,募得更多善款支援舟曲。他説,合作對雙方都有好處,“互惠互利,何樂而不為呢”。

  郝先生還表示,募捐活動居委會都會派工作人員到現場,市民捐款後居委會將開捐贈發票,並將姓名金額登記在案,進行公示。本報記者 沈小波 王卡拉

  ■ 觀點

  專家呼籲政府和慈善分家

  對於此次募捐的方式,昨日,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與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作為募捐方,在接受捐贈時,應清晰告知捐贈方,是誰在進行募捐,居委會在其中扮演的身份是什麼。勸募現場應明確標示出勸募方,告知捐贈方善款的流向,否則就是對捐贈人的不負責。

  鄧國勝認為,作為居民自治組織,居委會沒資格接受善款,如居委會和慈善協會之間有協議,受委託為慈善協會進行募捐,這個無可厚非。但兩者之間如沒有協議,而是通過民政科下達行政通知,這樣的做法就有欠妥善。

  鄧國勝指出,在基層,很多時候街道辦民政科和慈善協會是一套人馬兩套招牌,應該呼籲政府和慈善分家。

  楊團則指出,如果是政府部門,不應進行慈善募捐。“這樣做有可能拿老百姓的自主財産來變相增稅,在國際上是不允許的。”他説,“發生大災大難,政府用老百姓納稅的錢救災責無旁貸。政府再組織捐款,讓百姓又掏出自主財産來支援災區,不排除個別政府把捐款納入政府財政,充抵該撥付的財政數額”。

  楊團説,政府部門和企業一起進行慈善募捐也不合適,他説,由於政府的特殊性,這其中可能産生權錢交易。“是否有隱性條款,以小利博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