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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明年起取消暫住證 流動人口將享12項權益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9日 2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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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成都8月19日電(周迪迪)記者19日從成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成都市居住證管理規定》日前出臺,從明年1月1日起,居住證持證人可享有12個方面與市民同等的權益,這標誌著成都市將全面實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居住證制度。據了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目前正在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暫住證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取消。

  以居住狀態重新界定“居民”範圍

  成都市作為中西部特大中心城市和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目前全市戶籍人口1120萬,流動人口300余萬。近年來,隨著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流動人口逐年增多,他們參與成都市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都市居住證管理規定》將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確立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基本制度,以人員的居住狀態重新界定了“居民”的範圍,通過居住證逐步賦予持證人與戶籍居民接軌的優惠待遇,從制度上保障了來蓉建設者的合法權益。

  居住證分兩種 5種情形可領五年期居住證

  成都市居住證分為《成都市居住證》和《成都市臨時居住證》兩種,有效期分別為五年和一年。流動人口按照擬居住時限長短及就業狀況分別領取不同證件。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擬居住一月以上的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鄉鎮)、社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流動人口擬居住時間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成都市居住證》: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符合成都市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成都市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

  持證人共擁有12項與市民同等的權益

  持有《成都市臨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以在評選先進、計劃生育、醫療衛生、機動車駕駛執照申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援助、勞動就業、參與社區管理等八個方面享有與成都戶籍人口同等的權益。同時還可以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參加科技發明、創新成果申報;按照規定申請科技人才計劃資助、科技項目資助或者專利補助基金;按照本市相關規定申請轉為常住戶口。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可根據當年入學政策辦理相關入學手續,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成都市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現居住地學校分佈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情況,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協調的原則安排入學。(消息來源:成都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