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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公開通報7宗房地産用地違法案件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9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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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通報的案件(7宗)

  一、陜西省西安立豐禦海置業公司持偽造的公文騙取辦理土地手續案

  2007年,西安立豐禦海置業有限公司在辦理西安市雁塔區小寨西路13號地塊房地産項目的相關用地手續時,使用偽造的有關批准文件和補辦出讓手續許可證,騙取辦理了政府的相關用地手續,並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公司通過偽造公文,將依法批准轉讓土地的建築面積從10萬平方米變為26萬平方米,涉嫌偽造國家公文和侵佔國家土地收益。目前,該項目只完成了部分拆遷。針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報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後,解除了該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登出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該案中涉嫌的犯罪由司法機關另行追究。2010年8月16日,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向社會公告了土地的處理結果。

  二、重慶協信潤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違反土地出讓有關規定案

  2010年1月,重慶市江津區國土房管局掛牌出讓雙福新區宗地,土地面積305933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競買保證金8800萬元,協信潤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通過現場競價,以57700萬元成交價格競得宗地後,以區政府未履行其它項目投資協議為由拒絕簽訂該宗地成交確認書。同年2月11日、 3月8日江津區國土房管局發出了限期簽訂成交確認書的通知,但該公司仍以上述原由拒絕簽訂,違反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5月25日,江津區國土房管局下發了《關於取消雙福新區B1-05-3/01號等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資格的通知》,取消了該公司的受讓資格。同年6月4日,江津區國土房管局下發《關於不予退還你公司競買雙福新區B1-05-3/01-1號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的通知》,決定不予退還該公司競買保證金8800萬元,並保留追究相應責任的權利。

  三、吉林省吉林君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閒置土地案

  吉林君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以掛牌出讓方式取得位於吉林市龍潭區土城子街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面積為7699.21平方米,出讓價款為1056萬元,已全部繳清,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08年1月27日,至今未開工,土地閒置已滿2年,因吉林市龍潭區政府和吉林市化學工業循環經濟示範園區要求用地單位調整該宗地規劃用途,導致不能按原規劃用途開工建設,屬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閒置。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26條和《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號)的規定,2010年5月21日,經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吉林市國土資源局與吉林君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以1231萬元的價格有償收回了該宗閒置土地,並重新進行了掛牌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