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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園林城市評審每兩年開展一次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7日 2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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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8月17日電(記者朱立毅、杜宇)記者17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了解到,根據剛剛修訂後印發的《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國家園林城市實行申報制,符合條件的設市城市均可申報,國家園林城市評審每兩年開展一次。

  為更好地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切實推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和《國家園林城市標準》進行了修訂。

  這個辦法明確提出,國家園林城市評審每兩年開展一次,偶數年為申報年,奇數年為評審年。申報城市須在申報年的9月30日前將城市人民政府的申報申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及遙感測試基礎資料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

  評審程序分別是材料審查、問卷調查、實地考查、綜合評審。國家園林城市綜合評審意見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後,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審核通過的城市進行命名通報。

  根據這個辦法,對已命名的國家園林城市採取“城市自查、省級普查、部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動態監管。省級普查每5年開展一次,部級抽查根據實際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凡抽查合格的,保留“國家園林城市”稱號;抽查不合格的,將予以書面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將公告撤銷其稱號。